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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发布两款产品 税延型养老保险落地加速-中国人寿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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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中国人寿发布两款产品 税延型养老保险落地加速-中国人寿养老保险》主要内容是中国人寿养老保险,经济观察网记者姜鑫试点城市与公司名单公布后,税延养老险的落地速度逐渐加快。6月13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发布了公司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中国人寿发布两款产品 税延型养老保险落地加速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试点城市与公司名单公布后,税延养老险的落地速度逐渐加快。6月13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在上海正式发布了公司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在这之前,中国太保也完成了该产品的落地。

据了解,6月7日,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就已经为客户邱先生签发了中国人寿首份税延养老保险保单。

根据公司发布,中国人寿的税延养老险产品共有两款:国寿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2018版)和国寿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1款(2018版)。据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两款产品主要区别在于收益和领取上,国寿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的保证利率为3.5%,产品账户价值,按照保证利率和存续时间可直接计算确定;退休后实际领取的金额,按照确定的产品账户价 值和养老年金领取标准可直接计算确定。国寿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1款保证利率为2.5%,额外收益按月结算。产品账户价值,根据每月结算的实际情况确 定,但年度的结算利率不低于2.5%;退休后实际领取的金额,根据产品账户价值 的实际积累情况,按照养老年金领取标准计算确定。

购买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准予税前扣除。对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时再按7.5%的实际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包含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且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发生全残或身故的,除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和财税规定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外,额外给付7.5%产品账户价值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此外,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因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导致全残或身故,以及出现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等情形时,可以申请退保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并扣除应纳税款。投保人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可以选择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15(或20年)年领或月领。领取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

截至2017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人已达2.4亿,占人口总量的17.3%。如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已成为中央和各级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一环。

中国人寿副总裁徐海峰在发布会上表示,中国人寿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坚持“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设计并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切实将国家让利于民的税延政策落到实处。

此前,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公布首批获准经营税延养老保险的险企名单,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12家险企成为首批获准经营税延养老险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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