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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协会身份尴尬,传销组织者“隐身”斗法咋办?-中国反传销协会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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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反传销协会身份尴尬,传销组织者“隐身”斗法咋办?-中国反传销协会》主要内容是中国反传销协会,导读 步入11月,我国《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施行10周年。自从传销在中国大陆出现以来,传销与反传销的斗争从未终止过,四川省工商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10年间,四川共查处传销案件441件,案值近6亿元,罚没金额1732.97万元。,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导读

步入11月,我国《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施行10周年。自从传销在中国大陆出现以来,传销与反传销的斗争从未终止过,四川省工商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10年间,四川共查处传销案件441件,案值近6亿元,罚没金额1732.97万元。

近年来,除工商、公安等“国家队”之外,民间反传销志愿者正逐渐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连日来,川报观察记者走近他们,通过他们的经历,透视当前传销的新特点和反传销的新难点,以及官方与民间力量如何更好合作,以此增强反传销的实效。

《川报观察》客户端记者 阮长安 刘佳

选择成为反传销志愿者时,45岁的阆中人李旭心间充满了激情,在他看来,官方打击传销,往往以驱散、遣返为主,如何让被洗过脑的传销者清醒过来,反传销志愿者起到了不可小视的作用。几年过去,随着反传销志愿者的逐步流失,目前民间职业反传销人士不足300人。

是什么导致这些草根的反传销力量渐渐减少,反传销路上他们有着怎样的困惑?连日来,川报观察(微信号:cbgc2014)记者走近反传销志愿者,一探究竟。

【困惑一】

反传销协会身份尴尬 反传销志愿者该不该收费

曾潜入传销组织的李旭,他所在的“中国反传销协会”是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一个民间反传销组织,约有40名专业反传销人士。“在全国层面上,活跃着七八支这类反传销组织,现有民间职业反传销人士不足300人,算上偶尔参与的‘半职业人士’,也不超过1000人。”李旭说,面对庞大的传销人群,民间反传销的声音太微弱。最开始时,大家凭着激情做事,纯公益,不收取任何费用,结果不可持续,无固定办公场所,志愿者也逐渐减少。

李旭介绍,目前“中国反传销协会”是半公益性质,身份尴尬,注册协会不成功,只好注册咨询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开展反传销工作,“别人把人带到北京来找我们‘反洗脑’后,随便给点捐助;我们到全国各地开展反传销工作,会向寻求帮助的人要差旅费,如广东、福建收3000元。”

“中国反传销爱心互助网”负责人蒋德胜对记者说,他们的经营方式一般是求助者支付往来的交通、食宿费,完成劝导说服工作后,其家人自愿支付数百或上千元费用。

志愿者彭柱的“中国反传销救助联盟”在淘宝开了一家网店,出售15种虚拟代金券,以方便当事人拍下后支付反传销的食宿、餐补等费用。从代金券情况看,最大面额是“反洗脑劝说成功后自愿支付酬劳8000元”的代金券,也有6000元、5000元、2000元不等面额的代金券。从成交记录看,2000元面额的代金券成交最多也仅7单。

李旭说:“不收费,大家不相信你,也难持续;收费,大家又质疑你,完全商业化肯定会出问题。”

【困惑二】

个别志愿者将反传销当商机如何规范发展

部分反传销志愿者为了维系团队运行,收取一部分费用的办法,让极个别的人看到了“商机”,把这当成赚钱工具,各色人等混杂其中,给反传销志愿者群体带来不良影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反传销人士说,一些反传销组织利用家属急切心理乱收费,报出了上万元的高价;在解救人员的过程中,一些公司专门找收费的定位公司,用手机定位等技术手段找到人;一些组织在反传销中使用暴力殴打、交换人质等手段。这其中不少是违法行为,涉嫌诈骗、非法拘禁等,让反传销志愿者群体蒙羞。

反传销行业何去何从?“规范化的基础上,政府购买服务,为老百姓分忧。”李旭认为,反传销民间组织各自为政,十分混乱,政府可以提供一部分资金,制定出统一规范的救助标准,政府买单,不再向求助者收取任何费用。

国家工商总局一名工作人员承认,民间反传销组织经常给工商系统提供一些线索,有些还协助工商、公安破获了一些案子,客观上给反传销工作带来一定的益处,“工商系统也曾有人提出过‘能否收编’的话题,但一方面限于经费问题可行性不大,另一方面考虑到这个队伍人员参差不齐,这个话题就没再探讨了。”

据省外媒体报道,北京平谷区工商分局在打击传销组织的过程中,就曾邀请传销志愿者加入打“心理战”,取得一定成果。

【困惑三】

传销组织者“隐身”斗法 法律操作性咋增强

反传销这么多年,为何久反不绝?李旭认为,这与传销头目反调查能力强等有关,更重要的,与法律法规滞后、缺乏可操作性等因素有关。

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随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实际上,新型传销组织者和参与者都很清楚法律规定,并一直在规避这个条款,成员之间几乎不跨层级来往,一些组织者做不到“三十人、三级”的标准就“隐身”,再加上网络传销等新型手法层出不穷,参与者最多接触直接上下级,原有的法律法规“力不从心”,他们即使向相关部门举报,也多为遣散了事。

据四川公安一名经侦民警介绍,除了“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一般由工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省工商局直销监督管理处处长黄鸣认为,查处传销的手段有局限,工商部门只能冻结传销组织的公司账户,对于组织者的个人账户则无权处理,这样就很难查到传销组织的违法所得。法律滞后直接影响执法效果。目前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案件的法规依据为《禁止传销条例》,对于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起点高且自由裁量弹性大,工商部门执行起来难以把握。

本文编辑:张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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