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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上午,句容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进行第二次公开审理。
直击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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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句容市民吴先生不停地
接到催还信用卡的电话
一直持续了两三个月
让吴先生感到诧异的是
对方不仅知道自己的新手机号
还知道自己哥哥的名字
而类似的情况,不止发生在吴先生身上
句容市公安局网安民警在网上发现了
一部分句容籍公民信息
包括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都泄露了
句容市网安大队民警辗转全国6省17市
经过长达一年多的缜密侦查
将30多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移送司法机关
案件回顾
吴某是一家金融机构员工,其在工作期间,通过登录公司内部系统,获取大量客户信息进行售卖,共获利5万余元;
赵某则是通过加微信群,从上家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然后在进行售卖,赚取差价;
经营某通讯公司加盟店的范某和吴某夫妻两人还提供定制查询服务,其与催收公司达成协议,由催收公司提供身份证号和姓名,范某、吴某则为其在通讯公司系统里查询对方手机号进行牟利。这些都是典型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今天当庭对高某等10人进行宣判,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判处七个月~三年有期徒刑不等。
法官提醒
据句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谭江宇介绍,2018年,句容市人民法院共受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3件,涉案31人,涉案金额违法所得90余万元。综合这三起案件,发现此类案件有如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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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的信息被广泛侵犯。个人信息内容丰富且数量巨大。犯罪分子泄露售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非是单一的基本信息,而是有关于公民的各个方面的信息,具体包括:身份信息、征信信息、消费信息、车辆信息、通讯信息和旅游信息、住宿信息等。就本院审理的三起案件而言,被侵犯公民个人基本信息有公民身份信息、计生信息、社保信息、征信信息、移动电话号码等,受害对象有股民、新生儿、企业主、房产业主、电话用户、求职者等各行各业的人。从数量上来看,涉案信息动辄十几万条甚至几十万条。这些信息往往有着巨大的利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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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手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取公民的个人信息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网络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分子通过微信等聊天工具,加入专门贩卖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微信群,进行买卖交易。二是教育培训、保险、金融、通讯等行业机构的内部人员,在公司任职时无视保密协议,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拷贝公司客户信息后出售牟利。三是利用假冒正规网站骗取受害人信息,受害人疏于防范,登录这些网站后,就会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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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的公民信息多用于业务推广、出售牟利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一部分不法分子获取信息是用于业务推广,如金融产品推销、教育培训市场拓展等;一部分人获取信息则用于出售牟利,一条信息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另外很还有利用获取的信息从事犯罪活动,如不法分子获取了精准的公民个人信息后,能够更加容易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各种套路贷也能够更加精准的寻找到目标“猎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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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被告人众多,呈现明显年轻化。在2018年我院审理的三起案件中,都是多被告案件,这主要是因为公民个人获取、泄露、售卖、利用形成了一个链条式结构,各违法人员之间有上下线的关系。信息的获取最初来源往往是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业,该类企业某些员工违反有关规定,窃取信息后使其流向网络。该类案件的被告也多是80、 90后,他们玩手机的过程中接触到贩卖公民信息的群,由于有利可图,且操作简单,仅靠手机就可以获利,他们就很容易走上这条犯罪道路。
经过法官的总结
小编不禁一身冷汗
身份信息、征信信息、消费信息、车辆信息
通讯信息和旅游信息、住宿信息都有可能被泄露
股民、新生儿、企业主、房产业主
电话用户、求职者等都有可能变成受害者
但在生活中,难免会接触到这些
如何有效的避免个人信息被泄露呢?
法官做出友情提醒:
1、个人的电子邮箱、移动手机号服务密码等与网络支付及银行卡等密码要有差异,防止次要信息的泄露影响到重要信息,造成损失。
2、慎重参加各类线下或网站问卷调查活动,在参与调查时不泄露详细的个人信息。
3、妥善处理快递单、车票、购物小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不要随意丢弃。
4、在非必要情况下,不向陌生人提供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职务等重要信息。
5、不点击可疑链接,不连接来历不明的无线网络,不扫描非正规渠道获取的二维码。
图片来源:句容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句容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