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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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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讯 记者 金东华 近日,记者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当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与公平性,有效推进差别化信贷政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吉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按下列标准执行”内容进行补充,增加第(四)项: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本《补充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吉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告

《吉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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