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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观点」GPI指数跟踪:水环境治理行业景气回升-行业景气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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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首席观点」GPI指数跟踪:水环境治理行业景气回升-行业景气指数》主要内容是行业景气指数,作者:鲁政委 , 钱立华 , 方琦2019年1月期GPI指数显示,水利水务各细分行业景气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作者:鲁政委 , 钱立华 , 方琦

「首席观点」GPI指数跟踪:水环境治理行业景气回升

2019年1月期GPI指数显示,水利水务各细分行业景气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2016年“水十条”发布以来,我国对于水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各细分治理领域稳步推进,治理目标从强调总量控制转向精细化质量目标管理,治理方式也逐渐从末端治理走向全局治理。但是,2017年下半年开始,PPP强监管政策陆续出台,对以PPP模式为主的水治理行业景气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随着PPP政策回暖,以及整体融资环境的改善,在污染防治领域项目质量水平较高、更受资金青睐的水治理行业景气度也开始呈现回升趋势。

「首席观点」GPI指数跟踪:水环境治理行业景气回升

GPI指数 水环境治理 PPP

「首席观点」GPI指数跟踪:水环境治理行业景气回升

2019年2月1日,兴业研究发布了2019年1月(总第十三期)“兴业绿色景气指数(GPI)”。该指数由兴业研究和兴业银行绿色金融部共同开发,基于对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客户调研结果编制,并于每月1日发布,旨在全面、细致、系统地揭示绿色产业的发展现状、研判产业热点领域和发展趋势、感知绿色产业发展中的痛点,为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的发展提供助力[1]。

一、绿色产业本月表现

1、GPI指数表现

2019年1月GPI指数显示,近期一系列融资支持政策集中出台,叠加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环保重点工作,带动绿色产业景气度连续3个月持续回暖。从分项指数情况看,新增订单、补贴到位率小幅提升,资金回笼速度加快。从分行业指数情况看,受《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等政策出台的推动,GPI调研结果显示,水利水务各细分行业景气度在2019年1月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首席观点」GPI指数跟踪:水环境治理行业景气回升

2、市场数据表现

股市方面,2019年1月以来,截至2月17日,环保板块上涨了3.65%,沪深300和中小板指数分别上涨了12.43%和14.34%。子板块来看,污水处理和大气治理板块分别上涨了6.27%和2.47%,固废、节能和环境监测板块分别跌了2.75%、2.2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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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环境治理产业景气提升

在2019年1月期GPI分行业指数走势中,水治理各相关行业景气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自2016年“水十条”发布以来,我国对于水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逐步提升,各细分治理领域稳步推进,治理目标从强调总量控制转向精细化质量目标管理,治理方式也逐渐从末端治理走向全局治理。但是,2017年下半年开始的PPP强监管政策陆续出台,对以PPP模式为主的水治理行业景气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近期,随着PPP政策回暖,以及整体融资环境的改善,在污染防治领域项目质量水平较高、更受资金青睐的水治理行业景气度也开始呈现回升趋势。

1、“水十条”开启系统性水环境治理新纪元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简称“水十条”),开启了我国系统性水环境治理的新征程。“水十条”是我国中长期水污染治理工作的行动指南,第一次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推进,第一次将工业、农业、城镇生活、交通协同控制,也是第一次将江河湖海、地下水、地表水统筹部署[3]。“水十条”确定了10条35款,共238项具体措施,以实现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同时,“水十条”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强调了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确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水环境质量指标目标。

“水十条”发布之后,我国水环境治理相关政策加速出台,在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中重视程度逐渐提升,各细分治理领域稳步推进,治理目标从强调总量控制转向精细化质量目标管理,治理方式也逐渐从末端治理走向全局治理。

水环境治理在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中受重视程度逐渐提升

  • 2016年12月5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4],提出要精准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其中363个控制单元的水环境需要得到改善;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改善河口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

  • 2017年,十九大报告提出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决胜时期三大战役之一,明确提出要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

  • 2018年4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进一步提出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7项标志性的重大战役,包括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其中有5项均涉及水污染防治相关领域。

  •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了详尽的安排,明确提出要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延续了“水十条”和“十三五”规划中的水污染治理目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至2020年,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5%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减少10%以上。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数据,2017年全国近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为67.8%,地表水质方面,2018年12月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74.2%,劣Ⅴ类比例7.1%,可以看到我国水环境治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离实现2020年目标还有一定距离。

水环境治理逐步从末端治理走向全流域治理。流域治理强调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在“水十条”提出系统性水环境治理思路后,我国逐步从水环境末端治理走向全流域治理。

  • 2016年8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将对规划重点治理区域针对流域水环境的突出问题,推行分类施策,按照重要河流、重要湖库、重大调水工程沿线、近岸海域、城市黑臭水体等五大重点治理方向,实行有限目标的综合治理。重点治理区域包括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近岸海域-环渤海地区,以及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等其他流域。主要涉及到的项目类型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程。

水污染治理制度机制政策日趋完善,长效、可持续机制逐步建立,法治更加健全:

  • 开展水环境质量预警机制。2016年6月,原环保部发布《水环境质量分析及预警工作方案》,提出按季度对全国重点考核断面水质状况进行分析,梳理可能无法按期完成当年目标的断面和水质恶化的断面。从其中选取重点断面,结合涉水新建项目投产运行情况、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达标情况、环境违法行为、突发环境事件、“水十条”落实情况,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并对重点断面进行预警,告知有关地方政府。该预警机制的建立,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从总量管理向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转变的具体行动,有助于推动以控制单元为对象生产布局、过程监管、末端控制的全流程环境调控与管理。

  •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河长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起源于2007年无锡治理太湖蓝藻突发,经过多年、多地的试点后,国务院在2016年12月印发《关于全面推广河长制的意见》,开始全国推行。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中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在明确水环境治理的领导干部主体责任的同时,将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与水环境治理成果相关联,极大地提升了水环境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推动力。随后,作为河长制制度的进一步落实,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加强湖泊环境保护管理、国家海洋局发布《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海洋环境保护管理。

  • “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权交易”机制成型。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排污许可制度的改革方向,对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部署。2016年12月,原环保部制定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在部分重点行业和地区启动了排污许可制度的改革试点。经过一年的试点,2018年1月,原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取代了此前发布的《暂行规定》,全面细化了排污许可制度的执行与管理规定,提出到2020年将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届时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将加速落实。2018年11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建立了按证执法的体系,落实了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版开始施行。2017年6月27日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完善了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大了对破坏水环境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了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新法将河长制写入其中,规定: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排污许可证申请的主体范围,除了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等的企业事业单位还包括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2、PPP回暖带动水环境治理市场景气提升

GPI指数显示水相关景气度提升,水利水务各细分行业景气度在2019年1月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从股票市场走势来看,污水处理板块表现也要优于其他环保细分行业,景气提升一方面可能来自《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等政策出台的直接刺激,另一方面,以PPP为主要模式的水治理项目融资需求大,对PPP、融资环境相关政策敏感度较高,近期PPP回暖、融资环境改善也是带动水环境治理产业景气提升的原因。

PPP回暖带动水环境治理行业景气提升。2016年10月,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项目“强制”应用PPP模式。2017年7月,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进一步下发《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提出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在政策的推动下,PPP模式已经成为水环境治理的行业主要建设模式。

然而,随着PPP模式在全国的全面推广,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也不断出现,将PPP变为政府变相融资渠道,影响PPP的规范推广,也加大了财政杠杆率,累积隐性债务、隐藏金融风险。为此,从2017年下半年起,我国相关部委连续出台相关政策,规范PPP模式。2017年11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对PPP项目的入库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并且要求各地开展PPP项目库集中清理工作,遏制隐性债务风险。一系列强监管政策的出台对以PPP模式为主要建设模式的水利水务行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2018年1月期GPI指数[5]显示水利水行业景气度受到了较大影响。

随着PPP项目清库完毕,PPP模式逐步走向规范发展,2018年下半年多项政策释放出PPP回暖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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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政策回暖也带动了生态环保领域PPP投资增速的回升,根据财政部PPP中心数据,PPP项目库污染防治与绿色低碳项目三阶段投资额在2018年12月末的环比增速从2018年3月末的1.08%回升到了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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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环保类PPP项目中,水治理项目占比较高。2018年2月财政部公布了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示范项目共计396个,金额总计7588亿元,在环保类示范项目中,水治理项目数量最多、金额最大,114个水治理项目占环保类项目总数的73%,投资金额合计1359亿元,占环保类示范项目总金额比例达85%。并且,水治理PPP项目质量较高,此前PPP强监管政策旨在提升PPP项目质量、强调“以运营为核心、以绩效为导向”的原则,而随着水环境治理逐渐走向综合治理,水治理项目通常包含较多的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比重高,可通过从使用者处收取污水处理费获取收益,不额外增加政府财政支出,符合PPP监管中对高质量项目的要求。因此,随着PPP整体的政策回暖,拥有众多高质量PPP项目的水治理行业在2018年下半年景气度也呈逐步回升趋势。

此外,整体融资环境的改善也是水治理行业景气回升的一大原因。由于环保项目往往前期投资大、期限长,环保企业往往负债率高,融资环境对其的影响较大,在去杠杆的大背景下,众多环保企业陷入融资难的困局,信用风险事件频发。但是,2018年下半年以来,一系列改善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陆续出台[6],绿色环保产业景气整体回暖。而在所有污染治理类项目中,水治理项目由于其建成后运营稳定,似乎比其他项目更受资金的青睐,我们根据wind中2018年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的发行情况数据,经过初步统计,发现募集资金投向水环境治理项目的规模在污染防治类项目中一家独大,2018年,我国境内共发行89只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除去4只未披露募集资金投向的绿债,剩余85只绿债发行总额944.79亿元,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了清洁能源、清洁交通、污染防治和节能领域,资金占比分别为32%、32%、15%和15%,而在污染防治细分领域中,投向水治理项目的资金占比达到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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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绿色领域重要政策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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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关于最近一期GPI指数的具体介绍,请参见2019年2月1日发布的《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绿色环保企业回款速度加快——兴业绿色景气指数(GPI)报告(2019年1月)》。

[2]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4/16/content_9613.htm

[3] http://www.gov.cn/xinwen/2015-04/17/content_2848247.htm

[4]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2/05/content_5143290.htm

[5]详细内容参见2018年2月7日发布的《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GPI指数跟踪—PPP强监管冲击水利水务行业景气度》。

[6]详细内容参见2018年12月1日发布的《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绿色环保企业融资环境改善——兴业绿色景气指数(GPI)报告(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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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报告内容仅对宏观经济进行分析,不包含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评级或估值分析,不属于证券报告,也不构成对投资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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