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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_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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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武汉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部分管委会委员的建议》《关于调整管委会副主任委员的建议》《武汉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归集使用和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归集使用和财务收支计划(草案)》《2018年武汉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建议》《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武汉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及管理费用预算的审核意见》《武汉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建议》《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武汉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设6个处,1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86人,其中,在编156人,非在编1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4,533家,实缴单位27,224家,净增单位3,248家;新开户职工33.46万人,实缴职工220.47万人,净增职工15.16万人;缴存额375.30亿元,同比增长14.72%。2018年末,缴存总额2,460.21亿元,同比增长18%;缴存余额1,116.97亿元,同比增长13.6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7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41.26亿元,同比增长 12.47%;占当年缴存额的64.28%,比上年减少1.29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343.25亿元,同比增长21.8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7万笔、140.35亿元,发放笔数同比下降3.46%、发放金额同比增长14.63%。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1.11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81万笔、1,654.89亿元,贷款余额922.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81%、9.27%、4.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59%,比上年减少7.2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比上年减少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元,回收项目贷款0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国债0元,转让国债0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25亿元,与上年持平。

(五)融资:2018年,融资0元,归还2.27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111.16亿元,融资余额12.85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36.78亿元。其中,活期0.3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2.53亿元,1年以上定期65.5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3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61%,比上年减少7.2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336,307.26万元,同比增长10.49%。存款利息44,718.4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1,431.54万元,国债利息94.30万元,其他62.9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96,268.13万元,同比增长7.8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8,035.43万元,归集手续费13,877.3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345.65万元,其他9.7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40,039.13万元,同比增长14.35%。增值收益率1.33%,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053.2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640.71万元(2017年结余资金抵拨3,307.07万元,2018年档案库房款4,923.6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345.22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640.7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301.25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2,439.4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5,039.0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9,098.82万元,同比下降12.22%。其中,人员经费4,140.95万元,公用经费1,056.49万元,专项经费3,901.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501.68万元,逾期率0.2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23%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1,053.2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1,839.4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7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9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 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元,与上年持平,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3.55%、7.38%和14.7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96%,国有企业占11.74%,城镇集体企业占2.38%,外商投资企业占7.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81%,其他占0.1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60%,国有企业占29.25%,城镇集体企业占2.83%,外商投资企业占15.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7%,其他占0.10%;中、低收入占91.28%,高收入占8.7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7%,国有企业占17.01%,城镇集体企业占2.15%,外商投资企业占18.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9%,其他占0.09%;中、低收入占98.81%,高收入占1.19%。

(二)提取业务:2018年,64.9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41.2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1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09%,租赁住房占4.26%,其他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8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9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0%,其他占4.1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72.75%,高收入占27.2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3.2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69%,比上年增加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4,630.6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65%,90-144(含)平方米占62.20%,144平方米以上占4.15%。购买新房占67.5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1.2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1.2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8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1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19%,30岁-40岁(含)占40.66%,40岁-50岁(含)占13.80%,50岁以上占3.35%;首次申请贷款占93.9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08%;中、低收入占94.50%,高收入占5.50%。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79笔4,132.7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369.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95.8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元,累计贴息0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4亿元,建筑面积52.87万平方米,可解决6,60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36%,比上年减少0.8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变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减少1家,因平安银行智能化门店改革,暂停平安银行武汉分行受托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资格。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2018年6月30日年度结息,当年新增和上年结转的公积金利率未进行调整,仍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执行。当年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按当日挂牌的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进行调整,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仍按2.75%执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仍按3.25%执行。2018年各阶段新发放的贷款按发放日挂牌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规定,将2018年武汉地区的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由8%调整为5%,企业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非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现行8%-12%的政策。

2018年武汉地区最低缴存基数:中心城区内每月不得低于1,750元,新城区每月不得低于1,500元。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要求,提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方案》,协同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治理违规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要求,协同市房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拒办公积金贷款专项治理行动,拒办公积金贷款现象明显好转。

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地区实际,修订出台了缴存、提取、贷款三大业务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实施细则及业务指南,增强了政策统一性、资金安全性、服务便捷性和使用公平性。

5.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施差异化的最高贷款限额政策,将首套房基准贷款额度调至70万元,二套房基准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不再扣减首次已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并设立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个贷率情况动态调整最高贷款额度,每半年公布一次,从而有效防控了资金流动性风险,大幅提高了职工家庭购买刚性基本住房的支付能力。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优化住房租赁提取服务。依托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在确保公积金业务政策统一、数据安全、真实租赁的情况下,对已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缴存职工,提供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服务,实现了租房和提取“一网通办”,减轻了缴存职工租房压力。

2.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四办”。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全面梳理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证照清单、样表清单、一次性告知书和审查要点,细化量化审查标准,促进“一次办”“马上办”;新增设23个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网点,方便缴存单位及职工“就近办”;新推出9项提取业务(包括不动产权证提取、按月租房提取、公租房提取以及6类销户提取)“网上办”,缴存职工可在网站、微博、微信服务号、支付宝生活号、12329热线、短信、App、网厅、自助终端、云端武汉、汉口银行手机银行、招商银行手机银行、工行融e联13个互联网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截至2018年底,单位网上业务开通率达96.60%,个人网上业务注册率达62.47%。

3.加强政策服务宣传。建立武汉公积金官网、App、“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微博等多位一体的信息发布渠道,积极以多种形式、从多角度进行解读,让住房公积金政策惠民利民。2018年,武汉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荣获“2018年度中国优秀政务新媒体奖”“2018年湖北十佳政务微信(市州)”,武汉公积金网站荣获“2018年度中国政务网站优秀奖”。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了核心业务系统升级切换。将原有IBM小型机更换为华为超融合服务器,将核心系统数据库从IBM公司的DB2数据库(进口)切换到国产达梦数据库,降低了设备的购置和维护成本,增强了系统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快捷性,提升了服务体验。

2.通过了住建部“双贯标”验收。按照住建部的工作部署,完成了基础数据贯标和接入结算应用平台工作,一致性通过了部省联合检查组验收,提高了信息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增强了资金调拨的及时性。

3.不断优化信息联网共享机制。将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民政部门婚姻信息系统、不动产信息系统、房产信息系统、工商登记系统等单位的联网核查功能,融合到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提取、贷款业务流程中,推动实现“全程网办、全网办结”。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评2018年度“武汉市级文明单位”“武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优胜单位”。

下辖省直、江夏、汉口3个分中心,分别荣获所在区双评议“十优满意单位”。

从业人员有1人评为省级先进个人,24人评为市级先进个人。

(六)2018年10月,向湖北武汉华江物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武公中行处字(2018)第1号〕,责令该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七)2018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发生。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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