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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的是_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损害其他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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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国华律师

此文摘自王国华律师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须知》

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哪些

一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正当的竞争是竞争的常态,在正常的竞争情况下,市场主体的利益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合理地流动。

《巴黎公约》第十条规定,凡在工商业事务中违反诚实的习惯做法的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 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三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的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四 什么是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对商业秘密做出明文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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