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金融新闻网
您的位置:百色金融新闻网 > 经济新闻 > 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谁规定_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现金和无记名

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谁规定_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现金和无记名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返回目录:经济新闻

从海关对超额携带美金的行政处罚看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性质

本文摘要

本文界定了个人携带外币进境、出境的海关管理属性。并指出,在违法携带外币的情况下,由于管理属性的不同,而导致海关定性处罚也不同。因此,作为进出境旅客,应当积极了解海关规定。如果一旦所携带的外币被查扣,应当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避免损失扩大。

处罚案例

①一名经广州白云机场入境的外籍男子,携带一只行李箱和一个手提包,选择“无申报通道”过关,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关员打开其行李进行检查时,发现行李箱内装满了美元现钞,共计200余万。据该男性旅客称,这笔巨款用于在国内采购物资,并不了解国内有关规定。海关依据相关规定对超额携带的货币作了退运处理,并作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②一名经深圳文锦渡口岸出境的香港女子,携带了一只行李箱,选择“无申报通道”过关,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因形迹可疑,海关对其进行人身检查,结果在其身上发现有绑藏的港币120余万元。海关按规定放行相当于5000美金的港币,其余按走私处理、予以没收。

外币进出境管理属性分析

“外币”是指中国境内银行对外挂牌收兑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我国目前对于外币仍然实行管制政策,即外币在境内不能自由流通,外币进出境应当按照海关规定进行申报,其中对于进境、入境,其管理属性是不同的,违反海关规定的,予以行政处罚,且在处罚上也有所不同。

一、外币入境,数量上不受限制,海关管理属性属于非限制进境物品

我国对于外币的管制,体现在外币的进境方面,就是旅客携带外币入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超过规定数量,仍然要进行申报,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汇发[2003]102号)(以下简称《携带外币暂行办法》)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携带外币入境的管理规定是:

1.一般性携带规定。入境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申报;携带外币现钞折合在5000美元以内的,不用向海关申报。

2.特别规定,与出境管制相关的携带外币入境申报规定。属于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或者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这项规定是对于“多次往返”“短期内多次往返”的限定,实际仍然是出于对出境管制的需要。

(二)从我国对于进境外币的管理规定来看,可以理解为外币进境数量上不受限制,超出一定数额只要申报仍然可以获得验放。因此,这种进境管理可以称之为相对的限制性管理。

二、外币出境,受到数量限制,海关明确将其列为限制出境物品,海关管理属性属于限制出境物品。

我国对于外币的管制,在进出境方面集中体现在外币的出境管理。旅客携带外币出境,数量受到限制,超过规定限量的即要申报,并且要凭证放行,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一)根据《携带外币暂行办法》)及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携带外币出境的管理规定是:

1.不用申报、海关径予验放的规定。

(1)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也不用申报,海关径予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2)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数额记录验放。

2.应当申报,并提交《携带证》的规定。

(1)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当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海关不予放行。

(2)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二)海关明确将外币规定为限制出境物品,因而外币管理性质属于限制出境物品。

海关总署以第43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该规章明确规定了外币是限制出境物品。

从上述各有关的管理规定来看,携带外币出境不仅仅是超出一定限量要申报,而且属于申报范围的外币还需办理《携带证》,没有《携带证》的,不许携带出境。从海关管理物品的属性来看,仅仅数量限制的物品,不一定是限制进出境物品,只有那些明确列明为限制进出境的物品,才属于限制进出境物品。没有明确规定为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均不属于限制进出境物品的范围。

外币出境的海关管理性质,可以称之为绝对的限制性管理。这一管理性质的判断对于我们理解和掌握更多关于货物、物品的通关及关税的规定是非常有益的。

三、由于海关管理的法律属性不同,海关对于外币违法携带进出境行为的处罚也不相同。

(一)携带超出一定限量的外币进境未申报不可能构成走私行为,只能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走私行为的对象是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而外币就其进境而言,并非应税物品,也非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境物品,因此,违法携带外币进境的行为,即便有“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也应当排除走私行为,只能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

本文案例①,海关按违规作出行政处罚,是符合法律 的。即使外籍男子实施了“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海关也不会认定为走私而没收美金。

(二)携带超出一定限量的外币出境未申报,视其情节有可能构成走私行为,也有可能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违规行为。

从上述分析来看,外币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物品,是走私行为的对象,在出境环节,如果旅客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外币的,其超出规定限量部分(折合美金5000元)的携带行为即走私行为;如果旅客违法携带外币出境,没有实施“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则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

本文案例②,香港女子实施了身体绑藏(藏匿)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海关定性走私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港币,同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携带超出一定限量的外币出境未申报违法,即便构成走私行为,也不可能构成走私犯罪。

走私行为是走私犯罪的基础与前提,没有走私行为就不存在走私犯罪;但是,并非所有的走私行为都有可能构成走私犯罪。这里体现的是《刑法 》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货币(含外币)作为特殊进出境物品,《刑法 》并没有规定违法携带时可以成为走私犯罪的对象。在涉及走私犯罪的刑事规范中,货币(含外币)不能成为走私犯罪的对象,还有一些既非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也非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本身不可能成为走私行为的对象,更不可能成为走私犯罪的对象,对此限于本文范围不作详述。

律师风险提示

携带外币进出境,必须详细了解中国海关关于外币进出境的规定,以及海关对于外币进境、出境管理的不同属性。根据海关规定要求,凡超出一定数量的,须选择“申报通道”即“红色通道”办理申报手续。如未按海关规定进行申报,无论是进境,还是出境,将会受到海关处罚。

在不清楚海关规定而携带超量外币的情况下,如果因没有申报而被海关扣留的,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帮助,以便得到专业咨询、代理,维护正当权益,避免利益受损或损失扩大。

作者介绍:

孙国东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广和所海关业务委员会负责人。2005年创办中国海关律师网,2006年创立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曾在深圳海关工作15年,2001年起从事律师职业,专注于国际贸易与海关领域。执业18年来,独自或带领团队承办了各类走私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其中不乏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案值过亿甚至过10亿的重特大案件;还擅长办理海关贸易领域各类非诉讼咨询、代理事务,包括国际贸易、出入境管理、关税筹划、海关估价、商品归类、原产地、海关稽查、海关行政处罚、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等。

相关阅读

  • 懒猫旅行社_

  • 百色金融新闻网经济新闻
  • 2016年对于在线旅游行业来说,是一场硝烟频起,哀鸿遍野的肃杀囚局。 资本寒冬,巨头血腥厮杀,创业项目批量死亡,淘在路上以及麦兜旅行、爱旅行已经倒下, 主打目的地旅游的海
  • 什么人会被限制出境_被限制一年不能出境

  • 百色金融新闻网经济新闻
  • 民事诉讼中的限制出境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得离境的一种保全
关键词不能为空

经济新闻_金融新闻_财经要闻_理财投资_理财保险_百色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