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金融新闻网
您的位置:百色金融新闻网 > 经济新闻 > 新贷还旧贷的司法解释_

新贷还旧贷的司法解释_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返回目录:经济新闻

作者:初明峰 刘磊

最高院:新贷偿还贷款犯罪形成的旧贷是犯罪延续,新担保人免责!


裁判概述:

借款人的"旧贷"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又在银行"新贷"用于偿还"旧贷",该"新贷"行为是票据诈骗犯罪行为的延续,目的是通过一个新的合法借贷形式来掩盖借款人的票据诈骗犯罪行为,将不能偿还诈骗款项的不利后果转嫁给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故"新贷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亦无效。


案情摘要:

1、交电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光春以交电公司名义向工行营口分行骗取1225万元承兑汇票,构成票据诈骗罪。(旧贷)

2、李光春又以交电公司名义与工行营口分行签订新的借款合同,获取新贷款以偿还票据诈骗犯罪所涉的承兑汇票欠款。(新贷)

3、另查明,光金服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为李光春,光金服装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4、交电公司无力清偿到期贷款,工行营口分行诉至法院要求实现其抵押权。


争议焦点:

"新贷"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法院认为:

该借款行为是票据诈骗犯罪行为的延续,目的是通过一个新的合法借贷形式来掩盖李光春的票据诈骗犯罪行为,使李光春不仅免受刑事处罚,也将不能偿还诈骗款项的不利后果转嫁给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

尽管不能认定该银行对李光春掩盖犯罪行为的目的是明知的或者与李光春通谋,但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所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构成并不以合同当事人通谋为必要,法学理论界有不少学者认为单方虚假行为也可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当数量的判例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来认定涉及刑事诈骗犯罪的合同无效,故二审判决认定450万元借款合同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并无不当。

故依据担保法第五条关于"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的规定,认定抵押合同无效也并无不当。


案例索引:

(2013)民申字第235号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实务分析:

关于贷款中存在犯罪,债权人不构成同谋的情形下,是否应当认定贷款合同无效的问题,实务中存在争议。笔者前期总结过最高院和部分地方高院的裁判观点,前期判例观点与本文判例观点相左。笔者对本文判例观点持保留态度,但综合本文中的其他细节,本判例的判决结果符合公平原则,笔者持支持态度。本文判例值得推荐。

相关阅读

  • 新贷还旧贷的司法解释_

  • 百色金融新闻网经济新闻
  • 作者:初明峰 刘磊 裁判概述: 借款人的"旧贷"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又在银行"新贷"用于偿还"旧贷",该"新贷"行为是票据诈骗犯罪行为的延续,目的是通过一个新的合法借贷形式来掩
  • 资金往来款合同_

  • 百色金融新闻网经济新闻
  •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丙
  • 借条详细版_多张借条汇总有效范本

  • 百色金融新闻网经济新闻
  • 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最有力的证据,借款时能不能打好借条直接关系到纠纷时官司的输赢。根据《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键词不能为空

经济新闻_金融新闻_财经要闻_理财投资_理财保险_百色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