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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8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18年10月29日前(不含10月29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代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
5)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6)咨询办法: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