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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贷款注意被骗_真实房子抵押骗贷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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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南通12月2日电(记者 徐德高 通讯员 葛明亮 金建伟)为了融资,便串通房屋中介机构,假借买房之名,先支付少许首付款,成功过户拿到卖房者的房产证,再把该房子四处抵押,用于骗取银行贷款,如此“空手套白狼”的诈骗案件,已经让多名卖房者损失惨重。11月26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黄某瑜、陆某(取保候审)向崇川区法院提起了公诉。

现年35岁的黄某瑜是浙江省玉环县人。2015年12月,黄某瑜想融资,却苦于无房无车没有抵押能力。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陆某。陆某,现年29岁,江苏省靖江市人,平日里在南通市崇川区从事中介工作。一看有客户上门,陆某便对黄某瑜说:“问题不大,只要信誉好,没有银行不良记录就行。”

其实,陆某所承诺的“轻松融资”就是零成本融资,目的就是为了骗钱。早在2015年9月,陆某就与另两名当地的房产中介人员段某(已判刑)、朱某(已判刑)共谋商定,由朱某利用房屋中介身份寻找房源,段某负责联系急需资金的客户,并介绍客户通过朱某、段某购买他人房产,接着由段某支付购房的首付款,并承诺一定期限内由朱某带着购房人去银行办理贷款结清尾款。待骗得房屋过户后,朱某等人用房产证抵押借款,抵押得来的钱由朱某、段某一起分配。黄某瑜在知晓陆某的这番“轻松融资”后,明知是违法的,但眼看着能“借到”钱,便也同意了陆某的提议。

之后,陆某、段某便安排黄某瑜购买被害人老赵(化名)位于南通市区的一套房子。双方随即在中介处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房价130万元,段某出资支付首付款及中介费共计19万元,约定尾款于2016年1月30日前结清。为了能从银行多贷款,段某还联系了朱某操作网签合同和银行贷款,将该房屋的网签合同提高至239万元,并支付15万元契税。最终,银行经过审查,认定该房产价总额明显高于同地段区域房子价格,未审批该笔贷款。

购房合同签订后,老赵便一直等着黄某瑜支付尾款。可是几次联系之后,虽然口头上朱某都说贷款快办好了,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之后,老赵就再也联系不上黄某瑜了。于是,发觉情况不对头的老赵就立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经过审查后,遂迅速对黄某瑜、陆某立案侦查,并于2016年4月7日和4月8日,迅速将他们抓获归案。警方在调查中还发现,段某、朱某等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同时,还打起了民间借贷的主意。2015年12月31日,先是由朱某等人用过户后的房产证,向民间借贷人老蒋(化名)抵押借款85万元,老蒋先支付50万元,然后朱某、段某各分得25万元,剩余的35万元借款被黄某瑜拿走,这些钱三人都用于还债和挥霍。

如今,这起案件虽然已向法院起诉,但是房屋买卖中的诈骗案件造成多名卖房人损失惨重的情况令人不安。为此,办案检察官建议,一方面,广大群众在房屋买卖时,一定要找正规中介机构,并要验看相关资质证件,防止上当受骗;另一方面,银行也要加强房贷审核,并与产权交易部门建立衔接机制,及时监控房屋的权属及其变更情况;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和民间贷款机构的监管,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强化法治意识,努力减少和防范这种“零成本融资”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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