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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许轩语报道 1月15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通过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财务管理、资产报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公租房资产进行管理。《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所谓公租房资产,是指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持有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住房。公租房资产包括公租房项目中的住宅,以及配套的非住宅资产(公共用房、经营性用房、车位、设施设备用房等房屋建筑物)。企业所有的公租房及行政事业单位所持有的非保障性质的住房,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究竟公租房资产该怎么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公租房资产管理原则有三点,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合理配置、高效使用、规范处置;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在公租房资产配置方面,需遵循四个依据,即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或年度计划;公租房实际需求;公租房资产存量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政府财力及债务状况等。如地方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级政府公租房资产配置计划时,需考虑包括当年公租房资产的增减套数、面积、资金需求和来源、上一年度资产存量以及配置方式、经营维护等情况。建设单位不得将公租房资产作为融资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