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金融新闻网
您的位置:百色金融新闻网 > 经济新闻 > 存款利率新规定_存款保险条例保障利息吗

存款利率新规定_存款保险条例保障利息吗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返回目录:经济新闻

2017-04-25 天津工人

国家下文:养老保险有新政!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国家下文:养老保险有新政!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印发通知,

要求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

职业年金的月记账利率

为实际投资收益率或根据多个职业年金

计划实际投资收益率经加权平均后的收益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根据各省(区、市)职业年金实账

积累部分投资收益情况,

每年公布一次。

要这么说来你的个人账户里的钱,

一直都在涨,涨,涨,啊!

1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建立,按月记入的,且只有建立个人账户的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之后才可以领取。因此,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同银行存款一样应按月生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就是专门为存储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而单独规定的基金年利率。

2

养老金的缴费构成:(以天津市为例)

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也称15年只是判断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能否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退休人员退休时领的养老金,与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相关。缴得多、长,领的养老金水平自然高。

3

养老金领取公式:

每月领取总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天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因此,以一位工作了35年,月薪保持在5000元的企业男职员为例,多缴养老金和少缴养老金的差异如下:

缴费15年:养老金总额=25.2万元,每月领取养老金数额=1268元。

缴费35年:养老金总额=58.8万元,每月领取养老金数额=2959元。

国家下文:养老保险有新政!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1.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2.延长缴费未满15年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若延长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政策原文

(以下内容请滑动阅读)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资料来源:人社部网站、中国政府网、网络综合整理

欢迎转载本文,但请标明“天津工人”(id:tjworkers)

投稿邮箱:xmt_tjgr@sina.com

国家下文:养老保险有新政!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相关阅读

关键词不能为空

经济新闻_金融新闻_财经要闻_理财投资_理财保险_百色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