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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混凝土强度质量检验评定引发的几点思考-评定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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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2013年第四期 杂志订阅邮发代号8-110,全国邮局报刊处均可订阅

关于混凝土强度质量检验评定引发的几点思考张晋勋;蔡亚宁;黄清杰;姚大庆;32-36

【机构】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建材工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摘要】 针对同一车混凝土强度质量检验情况,从标准执行、混凝土本身质量变化和试验操作三方面分析了存在差异的原因,提出了促进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执行标准的协调一致、加强和创新结构实体强度检验方法、混凝土企业确保提供合格产品、施工单位引进混凝土专业技术人才来规范混凝土质量控制以及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力执法,是分清混凝土质量相关方质量职责,解决混凝土质量争议,净化混凝土行业市场环境,保障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 混凝土; 强度; 检验评定;

1 前言

借助国家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我国预拌混凝土在跨入新世纪后进入了十年快速发展期。拥有专业化生产方式的预拌混凝土相比以前的现场搅拌混凝土,不仅其质量上得到很大提升和更具有保证率,而且在生产效率、节能降耗和文明施工方面符合经济可持续建设和发展要求。但近年来北京市预拌混凝土市场产能严重过剩,2009年统计资料显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202家,年设计生产能力近亿m3,而全年仅为建筑工地提供3853万m3混凝土;2010年、2011年全年以及2012年上半年产量也仅为4986万m3、6077万m3和2745万m3,仅达到设计产能的1/3。

混凝土作为大宗建筑主体材料,其质量好坏直接决定了建筑物结构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混凝土质量控制也一直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之一。随着预拌混凝土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加之混凝土原材料资源呈现匮乏趋势,如今各混凝土生产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经营压力。北京市2010年2月混凝土协会发布的普通C30混凝土预算指导价为295元/m3,会商指导价为295元/m3,而有部分搅拌站承揽任务价格低至240-245元/m3;2011年因水泥大幅涨价,混凝土价格回升至了较为合理的价位;2012年上半年,混凝土价格基本维持了2011年的水平,但在下半年,又出现了明显的降幅,目前的C30混凝土价格大概在300—320元/m3。但因企业承揽任务不足和回收款严重不到位等原因,为了有更多的流动资金和维持生存,部分企业的C30混凝土单方价格已经降低到了280,出现了接近或低于生产成本销售的不正当竞争,类似的不正当竞争在2010年以前比较普遍,导致了劣质混凝土大量涌现已是不争的事实,有的搅拌站生产C30混凝土时的水泥用量低至140kg。而且随着建筑工程开复工面积持续加大,施工单位管理漏洞也频繁凸显,相继出现工程结构实体强度检测不合格问题,却由此导致对混凝土结构质量的怀疑也越来越多的指向了混凝土生产企业。为此,北京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机构相继出台了有关混凝土质量控制的标准和文件,加强对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执法力度,并对混凝土生产企业实施常态化的监督执法检查,希望借此更好的控制混凝土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作者认为对混凝土质量严格控制无可非议,但是,对于同一车混凝土实施强度质量检验,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由于理解和使用标准、要求以及操作的差异,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因此本文就混凝土强度质量检验评定问题提出几点思考。

2 对同一车混凝土强度质量检验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

虽然一车混凝土强度有唯一的真实值,但由于混凝土强度值需要用破坏性试验取得,因此对其进行强度检验不能采用100%取样试验方法,只能从检验对象的总体中随机抽取若干组试件进行破坏性试验,并以此试验结果来推断总体的质量状况,因此,即使对于同一车混凝土而言,随着质量检验主体、执行检验标准和操作等的不同,也会得出不同的强度结果,进而导致混凝土评定结论的不同。

2.1标准执行的不一致

现在我国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统一执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以下简称GB/T50107),该标准第3.0.4条“对大批量、连续生产混凝土的强度应按本标准第5.1节中规定的统计方法评定。对小批量或零星生产混凝土的强度应按本标准第5.2节中规定的非统计方法评定。”这里标准明确了预拌混凝土在生产企业应该采用统计方法进行评定,并考虑到标准编制时全国各地相当普遍存在小批量零星混凝土生产方式,其试件数量有限,不具备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条件,因此规定采用非统计方法。标准中虽然未明确提出但有理由认为作为批量使用混凝土的施工单位也应该采用统计方法。可以这样理解,在商品混凝土发展的今天,无论是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单位还是第三方检验评定,都应该采用统计方法才能公正准确的评价混凝土真实质量。

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以下简称GB50204)第7.4.1规定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规定了用于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养护试件取样方法和频率。但施工单位在具体混凝土强度评定时,却习惯采用非统计方法,这可能与同一家混凝土企业通常不只为一家施工单位供应混凝土,因而混凝土企业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的一个验收批所代表的混凝土总体可能同时供应到几家施工单位的几个不同部位,造成混凝土供应不连续有关。在预拌混凝土合格证的强度值上可以看出来,施工单位要求每份混凝土合格证(每次浇筑的混凝土单独提供)强度都得评定合格,有的每次浇筑不足100方混凝土,取样只留置1组试件,但也要求强度必须达设计强度的115%以上。即使将配制强度提高一个等级,也难以保证留置1组试块强度就能达到115%以上,这是对标准的误解,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根本不符合混凝土材料本身的规律。

混凝土企业对生产的混凝土进行强度检验评定,是一种产品出厂检验和自身质量控制双重行为,定期采用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质量顺理成章;而施工单位检验评定混凝土是为具体结构验收服务的,对不同时期浇筑的不同结构部位,施工单位总是为了保险起见进行非统计评定,殊不知尽管非统计方法评定的合格条件相对严格,在正常条件下验收界限更高了,表面上看这种评定方法似乎对强度更有保证率,有利于逼迫生产企业提高混凝土配制强度或者提高等级生产,但仍存在由于取样数量少带来的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造成施工单位风险的较大可能性。如果有的施工单位在某部位,或者是因为某种混凝土方量少导致试件数量不够统计评定,亦或者对于高强混凝土等采用非统计方式评定,那么误判的风险很大,也会造成双方的质量争议。

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检验多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施工现场回弹,一种是现场单组取样且要求单组试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115%;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关于2010年二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报》(京建发〔2010〕386号)对抽查的混凝土试件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115%的企业进行了通报。

2.2混凝土本身发生了变化

GB50204在规定了采用标准养护试件检验评定混凝土结构质量外,第10章还要求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如墙体、梁和柱进行结构实体检验,作为必须检验项目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要求以在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虽然该标准规定混凝土等级检验与结构实体检验是平行关系,但在施工单位实际操作中明显偏重于结构实体检验,有的施工单位甚至对需要标准养护的等级检验轻视到没有混凝土标准养护条件的地步。可以说施工单位实际着重检验评定的混凝土是经过现场浇筑、振捣和养护后的结构实体混凝土质量,这与混凝土生产企业所评定的混凝土本身质量是有区别的。

GB50204明确规定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强度检验既可以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采用非破损(回弹法)或局部破损(钻芯取样法)的检测方法。如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来检验混凝土强度,其实际也是检验混凝土本身质量,区别的是养护方法不是标准方法,而是与该结构部位经历完全一样的自然养护方法,导致仍然与生产企业检验的混凝土质量存在差异;而非破损的回弹检测方法和钻芯取样法显然检验的是混凝土经过振捣工艺和养护工艺后的混凝土施工质量,与混凝土拌合物直接做试件后检验的是混凝土本身质量存在差异。当对混凝土结构质量产生怀疑时,通常首先采用回弹检测方法,至于局部破损的钻芯取样法,由于其涉及到很大的检测成本和影响施工进度,通常只有在前两种方法不能令人对重要结构放心的情况下谨慎的采用。

2.3试验操作的不同带来的差异

2.3.1取样地点不同

根据规范要求,混凝土企业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是在企业内取样的,而检验评定混凝土结构强度的混凝土应该在浇筑地点取样,两者之间的差别还在于运输阶段和施工现场存在离析或在二次搅拌中增加用水量等因素造成混凝土强度波动。若想消除这种差别带来的影响,要求混凝土企业加强混凝土在运输阶段的控制,如有的企业引入了全球定位系统,对每车混凝土进行实时跟踪,有利于控制混凝土在运输阶段的质量稳定。在施工现场对于出现坍落度损失过大的情况,应通知搅拌站技术人员进行处理,施工单位应杜绝往混凝土中随意加入用水,以免造成新拌混凝土离析,影响硬化混凝土强度使之达不到设计强度的局面。

2.3.2非规范做法的影响

混凝土质量评定采取数理统计原理,其基本要求就是取样必须具备代表性,以及严格控制试验过程的科学性,但常见的一些非规范做法包括缺乏合适的混凝土养护条件、混凝土试模质量不合格以及人员技术水平达不到严格质量控制的要求等等,都会严重影响混凝土质量控制的效果,这种情况在施工单位现场更为常见。

虽然GB/T50107明确要求用于混凝土强度质量检验评定的试件必须是标准养护试件,但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现场的标准养护条件还是存在差异性,这也导致即使是从同一车混凝土取样,最后两者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强度值也不同。一般的作为专业生产混凝土的企业,其标准养护室的温湿度控制和管理都是较为规范和严格的;而在施工现场由于对标准养护试件重视程度和信任度不足以及其它的缘故,很容易出现标准养护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如温度和湿度都达不到要求导致试件强度低于标准养护强度、出现管理漏洞等情况。即使是施工单位安排了第三方或专业实验室承担试件标准养护任务,也会因为送达标准养护室不及时造成标养龄期不足进而影响到混凝土试件的标养强度值。有的施工现场由于条件限制缺乏同条件养护的检测条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缺乏严格管理和数据采集,无法准确评价同条件结构实体质量,这些都将增加混凝土质量检验评定的成本。

由于搬运、重复使用、检定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使用尺寸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试模,影响了混凝土试件的表面平整度,进而影响了混凝土试件的强度,尤其对高强混凝土试件影响更大。有研究表明:试件不平度为0.10㎜时,强度能降低约9.7%~14.1%,对高强混凝土如C60混凝土试件降低可能达20%。

混凝土试验人员没有经过正规技术培训,不能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试验操作,都将导致试件缺乏代表性和试验结果的失真。

2.3.3不可避免的强度值波动

除去上述由于检验目的、混凝土本身发生了变化以及试验技术条件失真带来的混凝土强度值不同外,即使所有条件都一样,甚至是同一组混凝土试件,在进行严格标准的抗压试验操作的情况下,也会因混凝土材料本身的非均质特性、操作人员以及压力机变化等多种原因会造成数据的不尽相同,称之为不可避免的强度值波动。有资料记载日本和芬兰等国曾做过的不同试验压力机对混凝土强度测试试验表明,对于标准强度值为60MPa的混凝土进行多组抗压试验,其最低值与最高值之比低达76%,可见压力机对试验结果的影响。同样,不同的试验员操作试验过程,也会产生结果的偏差。

3 混凝土强度存在争议问题的处理探讨

以上讨论了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在检验评定同一车混凝土时存在的差异性,且由于混凝土在现场浇筑和养护中质量可能发生变化,导致双方对混凝土强度评定不合格结果会存在责任争议,这也给混凝土质量控制带来了隐患。以下就混凝土强度可能导致争论问题进行处理探讨,以期分清混凝土质量职责,共同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

3.1促进执行标准间协调,使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统一检验评定依据

GB50204、GB/T50107以及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以下简称GB14902)虽然都规定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满足GB/T50107的规定即为合格,但对混凝土质量评定并没有细化到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各自的检验评定该有怎样和谐统一验评程序,以及对争议的处理办法。这其中显著的不同就是同为标准养护试件,生产企业采用的是统计方法,而施工单位采用的是非统计方法;以及施工单位评定结构实体混凝土质量同混凝土本身质量的差异。需要将这种不同在标准执行中协调起来,合理处理各自的质量控制方法带来的结果差异。

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泵送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T01-78-2003)为北京地区采用回弹法检验混凝土实体强度提供了技术依据,由于原材料的变化以及混凝土技术进步,该标准是否依然适用值得商榷,这其中重要的变化是水泥标准的更新和大量矿物掺合料的使用。水泥现在执行的是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该标准对常用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允许掺入高达20%的矿物掺合料,必将影响水泥早期强度的发展。另外,为了提高混凝土耐久性、改善施工性能和降低成本,混凝土中一般都掺入大量粉煤灰和矿渣等掺合料,这也会改变混凝土表面性能,延迟强度增长。如果施工单位仍沿用2003年版本的回弹法标准利用以前的经验来检测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可能造成误判情况的发生。

混凝土要求高性能化以及节能降耗的需求,促成了混凝土材料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混凝土强度性能也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混凝土相关施工标准却没有及时得到更新和发展,这也导致了混凝土生产标准和使用标准的脱节,给质量控制和验收评定带来了迷茫和困境。

3.2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检验需要加强和创新,确保检测数据能够真实反映结构实体的强度

人们已经清楚地意识到,在检验评定混凝土结构强度时不能仅凭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强度值来确定,毕竟混凝土标养试件同经现场浇筑、振捣和养护的混凝土结构存在差异,因而GB50204强调进行结构实体检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容易陷入困境。同条件养护试件评定是GB50204第10.1.3条中首推的方法,但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全龄期内技术性管理会给本来就纷繁复杂的施工现场带来负担,加之试件的可更换性和代表性的缺失让人们对试件强度容易产生怀疑,实际情况是很多施工单位宁愿采取回弹法来检测结构实体强度,但回弹法的原理取自于表面硬度这一事实又让混凝土生产企业找到了否定或者不十分认同的理由。作者认为,在更好的混凝土结构施工强度检验方法未出现之前,关键是要充分建立起同条件养护试件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可信度和权威性,才能真正起到严格控制混凝土质量的作用。

首先,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前,应考虑进行混凝土结构强度评定抽样方案的策划,针对混凝土体量小的检验批应该增加试件留置数量,并严格加强管理,确保试件的代表性,采用统计方法进行评定。引入第三方见证试验,对混凝土取样、养护、试验等全过程监控,增加试验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赋予充分的信任,保证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

其次,针对同条件试块并不能十分准确评价混凝土浇筑振捣质量的担忧,混凝土试件确实无能为力,但可以从加强混凝土浇筑振捣施工过程监控入手。在同条件试件检验评定合格情况下如果对结构实体质量还有怀疑,可以引入回弹法或超声法进行混凝土密实度检测。当混凝土不存在密实度问题时,混凝土质量合格即意味着结构质量具有保证。

最后,施工现场应加强混凝土养护数据的准确监测,为同条件试件的强度数据采集提供依据。同时也能为施工过程控制提供准确的试件数据控制施工进度,避免由于拆模过早或结构过早加荷造成混凝土结构隐蔽性损害。

3.3混凝土企业提供合格产品和优质服务,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

混凝土企业提升混凝土生产质量将减少混凝土不合格率,这永远是解决争议的第一选择。不可否认的是,现在北京市场上的混凝土生产企业良莠不齐,混凝土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存在恶性竞争,有的混凝土企业明显在低于成本揽活,这种低价竞争给整个行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导致了行业面临着重新洗牌的局面。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该规范自身行为,确保提供合格混凝土产品。首先要使用合格原材料,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检查通报中有的企业使用含泥量超标的砂子和细度不合格的粉煤灰,这将显著影响混凝土质量。其次是加强混凝土生产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生产过程中计量准确,严格按照配合比生产。再次是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技术服务,施工单位现场通常缺乏混凝土技术人员,当由于某种原因的耽搁导致混凝土坍落度不满足施工要求时,搅拌站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技术方案及时对混凝土坍落度进行合理调整,避免工人私自加水事情的发生。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该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大对混凝土质量控制的投入,保证混凝土质量的稳定性,毕竟质量合格的混凝土才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

3.4施工单位引进混凝土专业技术人才,规范操作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关键

施工单位采购混凝土拌合物材料进入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需要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混凝土结构质量涉及建筑物结构质量安全,但施工单位通常忽视严格控制混凝土质量的本质要求,出现注重混凝土成型后的结构质量检验而轻视混凝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现象。一旦检验中发现结构质量存在怀疑时,只能增加检测成本和减缓施工进度来处理。针对混凝土拌合物与浇筑成型两阶段的质量情况监控,以及更合理的使用混凝土材料,其实施工单位需要一位精通混凝土配制技术的混凝土专业技术人才充当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联络员和质量监控员,以在不同的施工部位合理选用具有不同技术要求的混凝土并做到准确监控混凝土质量。毕竟施工单位才是混凝土结构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大多无法将触角深入到混凝土施工中的每个细节。

现在施工单位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混凝土质量的要求常常仅限于强度等级、现场坍落度和资料提供等基本项目,没有对混凝土配合比组成以及混凝土耐久性特征作出更多的具体要求,加之现场缺乏混凝土试验条件(对拌合物的试验常因时间紧凑而受到影响),更增加了混凝土拌合物质量检验的难度。如果配备了混凝土专业工程师,就可以深入到混凝土生产企业内部提出更为专业化的混凝土技术质量要求,从源头控制混凝土质量,以及在施工现场准确的控制、检验和评价混凝土质量。

另外,施工单位增加混凝土专业技术人才有利于加强混凝土强度有关试验的操作规范性。尽管混凝土强度试验存在很多的偶然和随机因素,但规范性的试验操作永远是减少混凝土强度值离散性的有力保障,也是追求向混凝土真实强度靠近、准确评定混凝土质量的唯一方法。如果没有按照规范来进行试验操作,不仅试验结果无效,而且会造成信任危机;一旦人们对质量诚信产生怀疑,将给质量控制和评定带来困难,而这无法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

3.5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加强执法力度,是提升混凝土工程质量的有效途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今年已经发布了第一、二季度对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通报,在通报中公布了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对一些违规和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企业进行了执法处理,有力促进了混凝土企业加强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提高混凝土产品质量。特别是现场或道路上随机截取混凝土运输车抽取混凝土试件的执法方式对不规范的企业是个巨大震动,将有力触动这些企业加大质量成本投入,提高混凝土产品质量保证率。建议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干预市场恶性竞争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混凝土行业的监督、控制和引导,通过对资质审查等的控制淘汰一部分不守法混凝土企业,净化北京市混凝土行业和市场,最终为提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服务。

4 结束语

4.1加强标准协调,创造条件采用统计方法来评定混凝土质量,以求真实反映工程的混凝土质量,减少误判和质量争议。

4.2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工程提供合格混凝土,并能根据施工单位的现场技术水平合理调配混凝土强度质量保证率,保证混凝土本身质量。

4.3施工单位引进混凝土专业技术人才来规范操作、严格科学管理,将有助于更好的控制混凝土质量,是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的关键。

4.4政府监督执法部门持续对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规范管理和检查执法,为混凝土行业创造出一个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是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的有效途径。

参 考 文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版)GB50204-2002;

[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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