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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存款失踪案”民事索赔一审宣判,酒鬼酒迎来潜在利好-失踪案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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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存款失踪案”民事索赔一审宣判,酒鬼酒迎来潜在利好

新湖南客户端8月15日讯(记者 唐志勇) 还记得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亿元存款失踪案”吗?酒鬼酒子公司在某银行的1亿元存款竟然不翼而飞了!继刑事终审判决之后,酒鬼酒提出的民事索赔近日获得了比较理想的一审判决:当事银行不仅包赔,还要支付利息。

8月15日,酒鬼酒发布公告称,8月13日,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酒鬼酒供销”)收到一份《民事判决书》。其中要求,被告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酒鬼酒供销5933.666624万元及与被告寿满江、陈沛铭、唐红星、罗光、郭贤斌连带承担利息损失。

利息计算方式为:从2013年12月12日起以5933.666624万元为本金,按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该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至5933.666624万元偿还完毕时止。

一旦该行支付完毕,这也意味着酒鬼酒当年“失踪”的1亿元存款,终于全部追回来了。

时间回到四年前,2014年1月27日,酒鬼酒发布公告称,子公司酒鬼酒供销在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的1亿元活期存款被盗取。亿元存款神秘失踪?市场为之哗然。

案发后,侦查机关合计追回4066.333376万元,也就是说,还有5933.666624万元尚未追回。

2015年11月23日,酒鬼酒供销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将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以及寿满江、陈沛铭、罗光、唐红星、郭贤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共计9247.73万元。

2018 年3月1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终审判决:被告人寿满江、方振(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原行长)、罗光、陈沛铭、唐红星、郭贤斌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五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对被告人寿满江、方振、罗光、陈沛铭、 唐红星、郭贤斌犯罪所得赃款5933.666624万元依法继续追缴。

湖南高院认为,寿满江、方振、陈沛铭、罗光、唐红星、郭贤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亿元存款失踪案”民事索赔一审宣判,酒鬼酒迎来潜在利好

2018年6月5日至6 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对酒鬼酒供销公司提起的索赔诉讼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两个多月后,湘西中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酒鬼酒供销5933.666624万元及与被告寿满江、陈沛铭、唐红星、罗光、郭贤斌连带承担利息损失。

能够追回”失踪“的5933.666624万元,对于酒鬼酒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不过,酒鬼酒却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于2013年对上述案件未追回资金作损失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重大影响,上述诉讼事项终审判决并执行后如产生影响,本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据记者了解,就财务处理而言,如果已经作为资产损失处理,追回的资金将会直接冲减当期管理费用,进而增厚当期利润。为何酒鬼酒声称”暂无重大影响“呢?

原因在于,目前仅是一审判决,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有可能提出上诉,到底要不要赔、赔多少、何时赔,都得终审判决说了算。

对于酒鬼酒来说,只有资金到账了,才谈得上利好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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