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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出台十五条措施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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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赣州市出台十五条措施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措施》主要内容是工作措施,以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拓宽强村富民渠道。这15条措施包括支持村集体充分挖掘资产资源潜力、支持村集体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等方面。,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我市出台十五条措施

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拓宽强村富民渠道。

据了解,《若干措施》是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出来的,这15条措施包括支持村集体充分挖掘资产资源潜力、支持村集体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等方面。

在挖掘资产资源潜力方面,《若干措施》明确了4条支持措施。支持村集体开展清产核资,县级财政按每村1万元以上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其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年内全市所有村集体全面准确摸清家底;支持村集体盘活存量资产,积极盘活闲置的集体资产和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鼓励村集体依法用活土地资源,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到户的土地统一集中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村集体发展股份合作经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方面,《若干措施》指出要坚持鼓励、扶持和引导相结合。鼓励村集体领办发展农林产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种养、加工项目,领办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村集体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及江西省乡村旅游点,对新创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村集体发展物业经济,鼓励以镇或村为单位,整合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综合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引导村集体发展服务型经济,鼓励村集体创办服务实体,领办服务组织,为农户或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增加集体收入。

《若干措施》还从加大财政、项目、税费、土地、金融、人才等方面政策扶持,促进集体经济发展。鼓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对争资争项、招商引资、兴办产业等方面成效突出的村集体给予适当奖励。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专项资金政策的优先予以支持。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纯收益按不少于每亩2万元的标准及时返还村集体。明确将村集体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纳入“产业扶贫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信贷产品支持对象和范围。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停职离岗回乡创新创业,领办创办村集体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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