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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不可不缴,维权要有理有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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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物业费不可不缴,维权要有理有据-维权》主要内容是维权,有的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不缴物业费,有的甚至认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无效而拒缴物业费。审理中,法官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物业费不可不缴,维权要有理有据

当前,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有的业主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拒缴物业费,有的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不缴物业费,有的甚至认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无效而拒缴物业费……在此,业内人士提醒,不管小区业主还是物业公司,维护自身权益都应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进行。

物业加锁违停车,业主发动车遭殃

业主乱停车,物业来上锁,相信这样的事很多高档小区都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大意的业主起动车子,造成的车损谁来承担?

前不久,家住绍兴柯桥城区某小区的宁女士回家后将车停在小区的绿化带上,巡视的物业人员发现这辆违停车后,当即在挡风玻璃上粘贴了警告纸,同时锁了车子的左前轮。第二天,大意的宁女士起动了车子,导致前保险杠、左侧雾灯等零部件损坏,花去修理费2.4万元。宁女士向物业索赔,遭到拒绝,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审理中,法官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因此,物业公司理应对宁女士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

鉴于宁女士将车停在绿化带,对车辆受损的发生存在过错。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处物业公司赔偿宁女士经济损失1.51万元。

法官提醒,无论从民法、物权法还是相关规定来看,物业是服务部门,不是执法机关,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因此,物业无权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车辆上锁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如果对业主造成了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门禁出门受阻,犟业主堵门抗拒

没有缴纳物业费,就领不到门禁卡,没有门禁卡就进出不了小区。因为这事,柯桥某小区的几个业主与物业“扛”上了。

日前,一名业主驾车准备驶出该小区,因为没有门禁卡,车子出不去,业主和保安发生口角。双方僵持不下,车主就将车堵在小区门口,造成交通拥堵。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司机不见踪影。

民警查询到车主信息后,立即联系了对方,要求尽快将车驶离,车主却表示不愿前来。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民警联系了交警部门,准备将堵门的车子强制拖离。就在拖车之际,车主赶来阻止。民警再次要求其将车子驶离,车主仍拒不配合,引起大批业主围观,现场秩序一度混乱。

为妥善处置事件,民警以涉嫌妨碍社会秩序口头传唤车主及物业方至派出所接受调查,但车主极不配合,甚至动手推搡击打民警。随后,民警根据程序准备将车主强制带离,谁知车主竟当场瘫倒在地。车主的一位亲属突然上来咬住了民警的右手臂,个别业主也趁机起哄,甚至动手推搡民警。见此情景,民警只好请求支援。

增援警力赶到现场后,立即将瘫倒在地的车主送至医院检查,同时将涉事人员全部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柯桥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堵门的车主和咬人的亲属分别被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房子漏水受损失,不能拒缴物业费

入住新房后,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业主就此拒缴物业管理费,业主的行为是否妥当呢?

去年年初,柯桥市民张女士买了一套房子,后装修入住。到了梅雨季,天花板出现渗水,物业公司及时通知原施工单位进行了防水处理。但张女士认为装修遭到破坏,房子无法居住,并以此为由不再缴纳物业管理费。协商无果后,物业公司申请仲裁,要求张女士补缴物业费并承担滞纳金。张女士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法律所允许的抵销行为,坚持不愿缴纳物业费。

对此,仲裁庭认为,只有当事人之间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才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本案中,张女士与开发商之间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负有维修赔偿等义务,张女士与物业公司之间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两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且物业公司针对漏水问题及时通知开发商维修,尽到了相应职责。因此,张女士以房屋漏水为由主张抵销物业费是不妥的。最终,经调解,张女士向物业公司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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