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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证券公司支付证券账户开户费能否扣除-证券公司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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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探讨」证券公司支付证券账户开户费能否扣除-证券公司开户》主要内容是证券公司开户,证券账户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设立的。目前证券行业竞争激烈,一些券商向客户提供免收统一账户平台开户费的优惠措施。,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探讨」证券公司支付证券账户开户费能否扣除

证券账户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设立的,用于记载证券信息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账册,也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债券回购、理财产品和融资等行为的先决条件。目前证券行业竞争激烈,一些券商向客户提供免收统一账户平台开户费的优惠措施。这笔由证券公司承担的账户开户费能否税前扣除?实务中存在争议。

案例

为吸引股民开户,A证券公司采取了免证券账户开户费的优惠措施,每年为客户支付的开户费约为1200万元,在“其他佣金及手续支出”科目中核算。

营改增前,因无法取得这笔支出相应的增值税发票,A证券公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一直作纳税调增处理。

营改增后,证券公司可以取得证券账户开户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这笔支出是否可以作为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合理费用税前扣除呢?实务中出现了争议。

分析

有一种观点认为,在营业税时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203号)第三条的规定,证券公司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A股和B股股东账户开户费、特别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准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这就意味着,该费用属于代收性质,应该由客户承担,而不是由证券公司承担。据此,开户费是开户个人在办理股票代码卡时应交的费用,应该由个人客户承担,而不属于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证券公司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笔者认为,营改增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进项税额可以扣除。同时,《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21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结算公司的风险基金、开户费和席位年费等资金往来,应作为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统计。不仅如此,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从券商自有资金账户收取的包括开户费、经手费等在内的费用,已全额向证券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免证券账户开户费,是券商为获得客户资源和后续佣金收入,先行支付的成本,是企业正常的展业和营销费用,与券商取得经纪业务收入有直接联系。因此,笔者认为,证券账户开户费属于自有资金支出的正常经营成本,且已获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应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范围。

建议

笔者认为,证券类企业为客户支付的开户费属于日常经营活动发生的合理费用,是属于券商正常的一个展业成本。实务中,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划扣这部分费用时,给券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也说明其认可了开户费是券商展业成本的一部分。因此,建议在取得合法扣除凭证后,允许其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作者:陈朋,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房山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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