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理财投资
5月中旬,省教育厅陕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结合《陕西省教育精准扶贫方案》和我省2017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陕西省教育资助与教育工程项目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贷款学生的受理工作及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根据安排,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8月30日。在校生、新生办理的时间段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2017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通知》称,省内在校就读、外省在校就读的陕西籍大学生及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执行。对于2017年通过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其贷款资格认定、贷款办理等按照新生的程序办理。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严格执行贷款学生“八贷六不贷”条件,既要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也不能随意放松贷款条件,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把款精准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县区尽早配备充足的人员、设备和经费,保证足够的办理窗口数量,保证贷款工作平稳开展。加强监督检查、值班制度和媒体报导的处理工作。贷款办理高峰期,各市、县资助中心主任要坚守工作岗位,开通热线咨询电话,畅通学生及家长反映渠道。陕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29—88668831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关于学生资格认定,主要有以下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应在申请受理县辖区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申贷学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城镇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②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
④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须提供县级(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
⑤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⑥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⑦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且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单亲家庭。
⑧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须提供行政村、乡镇民政部门和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按照要求,符合①②③者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④⑤⑥⑦⑧者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详细资料。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②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③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④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⑤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⑥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要按照规定确保把款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认真做好受理工作,妥善安排受理进度,保证贫困学子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