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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租车 擦边球撞上“法规槛”私家车出租 风险高收益低-p2p租车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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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P2P租车 擦边球撞上“法规槛”私家车出租 风险高收益低-p2p租车》主要内容是p2p租车,P2P租车行业解读:只是信息提供平台P2P租车的本质是一种共享经济,而在国外已经有成熟的运营模式。近年来在中国崛起的P2P租车以PP租车、宝驾租车、友友租车和凹凸租车为代表,发源于新加坡的PP租车可谓业界元老。,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P2P租车行业解读:只是信息提供平台

P2P租车的本质是一种共享经济,而在国外已经有成熟的运营模式。近年来在中国崛起的P2P租车以PP租车、宝驾租车、友友租车和凹凸租车为代表,发源于新加坡的PP租车可谓业界元老。界定不明的政策出现不同的解读,当大众普遍认为此次波及到P2P租车行业时,该行业的代表性公司却出现一致性的与大众不同的解读。

“第 一,我们只是一个给双方信息沟通的平台,并不参与到汽车的运营之中的;第二,我们提供的平台发生的行为实际上是汽车共享,而汽车共享它是现实中本身就存在 的,私下里借车也是常见的。我们其实是帮助政府解决了一个问题,我们提供了一个平台,让生活中的一个现象通过一定的措施规范地运营起来,所以我们通过这个 平台实际上是放大了汽车共享的理念。这是我们解读的核心。汽车共享本身是对城市有正向价值的,所以我们通过这个平台规范了这个行为。”PP租车创始人王嘉 明这样解读道,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整个行业的态度。

P2P租车 擦边球撞上“法规槛”私家车出租 风险高收益低

目前昆明尚未发现此类租车应用平台的进驻,但必须遵守的就是政府将严格禁止私家车进入租赁市场。

资料图片

没有私家车,能否实现同样的便捷出行体验呢?如今,P2P租车模式或许可以满足人们的这一梦想——在移动互联网大潮之下,P2P模式正快速席卷汽车租赁行业,从去年年底起,国内先后出现PP租车、友友租车、宝驾租车等多个P2P租车平台。

所谓P2P租车模式,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私家车主的闲置使用时间同租客的用车需求对接起来,私家车主可以在该平台上发布自己的车辆信息和闲置使用时间,如果租客有使用需求,可以通过平台联系车主,完成租车交易,实现便捷出行。

但不可否认的是,面对新生事物,如何监管?消费者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障?这种模式性质如何判定是否合乎法律?这一系列的问题在P2P热火朝天的同时,也放在了我们的面前。

缘由

进入“分享”时代

在上海,记者的同学刘小姐结婚,一个月前就开始租借婚车,婚车租赁公司动辄过千元的价格让她有点咋舌。一个偶然的机会,她从PP租车软件上发现一辆宝马X5,日租金居然只要150元,经与车主沟通后发现,由于宝马女主人身在国外,车子闲着也是闲着,于是低价出租,物尽其用。捡到大便宜的朱小姐感觉非常合算,早早付好了押金。

在P2P租车模式下,租赁汽车不用再去传统汽车租赁公司的门店办理繁琐手续,租客只要下载一款APP,登记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后,就可就近选择可用于出租的私家车,同车主沟通后就可快捷出行。与传统汽车租赁公司相比,由于省去了门店和员工等多项开支,P2P模式的租车费用较前者便宜30%至50%。记者了解到,对于在PP租车上注册登记的私家车,公司会根据车型、新旧参照传统汽车租赁公司的价格下浮30%作为指导价,私家车主在此基础上再自行定价。

就此,记者多方查证获悉,该类业务主要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开展,云南无P2P租车业务。比如,P2P租车公司“宝驾租车”,目前主要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一线城市开展业务;“PP租车”则只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开展;“友友租车”主要面向北京开放。 “感谢您对友友租车的支持,友友租车现在还没有开展云南的业务,真的很抱歉,友友租车一定会快马加鞭,布遍全国的!”友友租车官微如此回复采访。

调查

愿出租自驾车的车主不到2成

昆明还没有开展P2P租车业务,对于这种新鲜事物,昆明的车主们是否买单?他们有什么看法?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走访了近40位车主,只有8位车主愿意尝试出租自驾车,12位愿意通过这种方式租车。

在网上一则关于“你支持P2P租车吗”的调查中,车主们顾虑重重:“有洁癖,车和书不会外借,更别提租了”;“这点小钱不够折旧和修车的,不值得”;“碰擦、闯红灯、违章停车,甚至撞人逃逸怎么办……”一些接受租车的车主称,倾向于将闲置的第二辆私家车或二手车出租。“规则定详细点应该没问题。”一位网友表示。

采访中,刘先生告诉记者,通过这种方式不管是出租车或者租车,对于自身来说都是具有风险的,首先出租自己的车造成事故后果,自己是否要承担责任。而且毕竟不是自己的车子,租车的人乱开,伤到车子怎么办?

而在上海,记者的朋友李先生表示,针对PP租车宣传月租车赚3000元,闹市区的车肯定比郊区的车好租,好车容易高收益的说法,他认为日租金不到100元的车,天天借出去一个月也赚不到3000元。

记者了解到为了规避风险,PP租车确实制定了十分详细的出租规则,可以解答大部分人对于遭遇事故怎么办等各种问题。然而对“爱车如爱子”的车主,还是很难说服他们将车出租给陌生人。PP租车的一项市场调查显示,仅有17%的车主愿意将车外租。

争论

官方:严禁私家车进入租赁市场

正当租车行业大谈P2P租车将颠覆传统租车领域,初生牛犊P2P租车企业借助资本的力量正想卷起袖子大干一场之时, 整个行业却遭遇了一场系统性的政策风险。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出台了《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运营提供便利的通知》,通知规定:严禁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并且要求汽车租赁经营者必须将“租赁经营”与“客运运营”分离。

对此,上海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回应指出,上海市8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和《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已明确指出将对“召车信息服务商”进行严格管理,私家车严禁进入运营市场,而召车信息服务商必须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驾驶员和车辆的信息,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营运资格的认定后,方可进行合法运营。“我们的目的是打击那些混在运营公司货车队中或挂靠在运营平台的没有运营资质而进行非法运营的私家车,加强对整个商务车租赁市场的监管,以确保市场正常有序的发展。”上海市交通委运管处副处长马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表示。

近日,记者相继对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进行了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昆明尚未发现此类租车应用平台的进驻,但有一点是必须遵守的就是政府将严格禁止私家车进入租赁市场。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线下私家车还是挂靠在运营平台的私家车,只要发生“钱财往来”,即可定性为非法运营。

是租赁业务还是“非法运营”?

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云南大学经济学教授胡其辉以及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声扩。胡其辉认为,如果提供汽车的同时还提供驾驶员的劳务,其行为性质属于道路运输或者出租车运营;而如果仅出租汽车,不配驾驶员的劳务,其法律性质则为汽车租赁,属于财产租赁范畴,目前的P2P租车模式即属于此种类型。

李声扩表示,如果是前者,则必须受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许可,否则不能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活动;而对于后者而言,其只是汽车租赁,并不属于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也不属于非法运营。如此看来,为私家车主和租客提供网络平台、整合双方需求信息的P2P租车模式在目前似乎并没有触犯“非法运营”的法律底线。但是目前,这种模式与很多地方管理办法相互违背,“私家车出租本身就不合法,如果以北京为例,这种模式与现行的《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冲突。其实说白了,就是‘黑车’。”

胡其辉指出,如果该互联网平台只是一个虚拟平台,私家车主只是通过该网站这一手段同租客认识,并进行交易,那么这只是交易双方的问题。“但如果这个平台从中盈利,那么平台就要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承担责任。”

分析

全国范围内无行业法规

不过,李声扩对记者介绍,目前我国汽车租赁行业上没有专门的行业性法规,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复给交通运输部的“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方案提出,政府部门要对汽车租赁行业进行管理,但是截至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台。

在这样的背景下,约束和规范汽车租赁企业只是一般的工商法规,其开业经营只需通过工商部门的批准即可。在运营过程中,与客户之间的租赁遵循的都是合同法。李声扩介绍,在2004年之前,汽车租赁业尚有《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来约束,并由运管部门管理。然而,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取消了运管部门的此项行政管理权;2007年底,《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废除,汽车租赁业也失去了监管依据。

隐患

多重风险的P2P租车

采访中,李声扩表达了自己的担心,他表示,租车人身份审查不到位,P2P租车平台往往声称“对每个注册租客进行严格身份认证”,但其作为普通民事主体,更多的是进行形式审查,并没有对租客身份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和能力。

并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才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车主存在过错,比如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租给无驾照的人或依法不能驾驶的人等问题,有可能被追究责任。

在他看来P2P租车行业的潜在法律风险主要有两方面:第一,租客租赁汽车后,存在从事犯罪或违法活动的可能,一旦汽车被扣押,该事件不一定在保险承保范围,或会影响原车主对车辆的使用;第二,存在民事赔偿(补偿)风险。汽车承租人与其他拼车人出行,如果出现拼车人死亡,车子的所有人即出租人因存在一定过错,或者即使没有过错,均存在赔偿或者补偿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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