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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民间借贷纠纷如何维权?诉讼“五步法”一次解-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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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民间借贷纠纷如何维权?诉讼“五步法”一次解


编者按


近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屡见不鲜,当事人应该如何通过诉讼及时维护自身的权益也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本期法律讲堂,我们邀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戴凌玉为大家介绍如何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合法维权。

法律讲堂:民间借贷纠纷如何维权?诉讼“五步法”一次解

一、管辖:我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 首先,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系我国民诉法中“原告就被告”原则的体现,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同时也有利于执行中对财产情况的调查。

➤ 其次,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那么,什么是合同履行地呢?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此,对于民间借贷而言,在以货币的形式交付借款的情况下,借款人为货币接收方,若双方在出借人住所地当面交付的借款,出借人作为原告的,亦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再者,出借人和借款人也可以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自行约定管辖法院,但不能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讲堂:民间借贷纠纷如何维权?诉讼“五步法”一次解


二、材料:我到法院起诉该准备哪些东西?

1、起诉状,其中需涵盖的内容包括:

(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

(2)诉讼请求,写明诉讼请求中的具体金额及其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

(3)事实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时间、借款的细节和过程、被告还款情况、原告催款情况。

2、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条、资金流水证明等,应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情况、被告是否有还款等。

说明: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式两份或多份,一份原本交由法院附卷,一份副本由法院送达被告;若被告为多人的,则每增加一名被告,应再提供一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

3、身份证明及委托材料,应提供原告及被告的身份信息材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信息。

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身份信息资料。

根据《民诉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包括:(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诉讼流程

民间借贷案件起诉至法院后,一般会经历诉前调解、开庭审理、诉中调解、宣判等诉讼流程。

1、诉前调解: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法院认为适宜调解的,可以组织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目前,诉前调解主要包括法院组织调解、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等形式。

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法院审核并制作民事调解书,或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出具民事裁定书;对于经调解无法达成调解的案件,则转入审判流程。

2、送达:送达的内容主要包括传票、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答辩状、诉讼文书等。对于被告的送达,若穷尽送达地址后仍旧无法送达的,则采取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3、开庭审理:当事人应当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诉讼材料,根据传票载明的开庭时间地点,准时准点参加庭审活动。庭审主要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1)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等;

2)法庭调查,这是通过当事人的陈述、证据的展示等还原案件法律事实的过程。审理中,法官会针对案件事实部分分别向原告、被告进行询问;

3)法庭辩论,在厘清案件法律事实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在法官的指引下,按照顺序,针对各争议焦点进行发言或答辩,表达各方观点。

法庭辩论终结时,审判长或审判员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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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庭审顺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比如,当事人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新的证据时,法官会视情况回到法庭调查阶段。

因此,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审判员的指引,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庭审活动,不宜操之过急,将事实、理由、观点一把抓。庭审前,应尽可能地理清思路,理好证据材料;庭审时,言简意赅,情绪不宜过于激动。

四、执行阶段

1. 法律文书的作用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作用在于其具有强制执行力,即当一方当事人未按法律文书主文中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申请法院执行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申请执行的具体内容;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若法律文书为民事判决书,为防出现被执行人已经上诉等情况,通常需要由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书记员出具法律文书生效告知书;

3)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材料;

4)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应尽可能多地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开户信息、动产、不动产、到期债权、可得利益、其他财产情况(如保全财产状况、期限等)。

五、联系法官好帮手:12368诉讼服务智能平台

诉讼和执行中,当事人难免有需要联系法官或书记员的情况,但法官和书记员的工作时间中很大一部分是在开庭和外出调查,经常无法接听办公室的固定电话。

如果无法联系上法官,请不要着急,12368诉讼服务智能平台是你的好帮手,可以通过电话热线、短信、网络、微信、移动APP等形式进行联系法官、案件信息查询、法院信息查询等。


来源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文:戴凌玉

图片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 |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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