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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中船重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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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中船重工股票》主要内容是中船重工股票,股票代码:600482股票简称:中国动力编号:2018-06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8-06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纪武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动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部分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动力关于部分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8-06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田玉双女士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部分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8-06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需要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动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063)。

截止2018年8月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财务顾问主办人。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18-06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450,000万元。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0号)核准,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5,242.5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75.3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051.97万元。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2017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已拨付募投项目建设资金总额215,883.00万元的50%,即总计不超过107,941.5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8年2月9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7,941.50万元全部归还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需要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3,05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8年5月1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3,05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8月10日,公司召开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需要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8年8月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73,297.02万元(含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的《中国动力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05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的《中国动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的《中国动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根据目前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规模、负债率以及有息借款、有息负债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程度,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利用募集的资金加快公司发展,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临时补充公司下属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计不超过4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公司流动资金严格遵守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保证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18-06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2017年8月10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该议案已通过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截止本公告日,延期承诺事项中,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1,258.11平方米房屋的产权证书;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57%股权事宜预计将于9月份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近期对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相关方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拟变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部分承诺事项,并积极履行相关义务。现将变更承诺情况说明如下:

一、承诺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2016年4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0号)核准该次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4月28日,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与该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共同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明确重大资产重组项下标的资产的交割事宜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完成的公告》。

2017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该议案已通过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承诺情况如下:

2016年2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公司关联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以下简称“七〇三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无锡市三元燃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燃机”)涉及的房屋权属事项作出承诺,承诺如下:

截至本补充承诺函出具之日,三元燃机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正在办理房产证。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承诺:三元燃机将于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办理完毕上述房屋的权属完善手续并获发相应的权属证书。如三元燃机因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权属瑕疵问题受到任何损失,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将按照对三元燃机的持股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8月10日,该承诺完成期限变更至2018年8月10日。

二、承诺履行情况、未能按期完成承诺事项的原因及变更后的承诺

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承诺事项

1、承诺履行情况、未能按期完成承诺事项的原因

根据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承诺,三元燃机应于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办理完毕无证房屋的权属完善手续并获发相应的权属证书。目前,该等房产正在规范相关手续,房产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

2、变更后的承诺

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承诺:三元燃机将于本承诺作出后12个月内办理完毕上述房屋的权属完善手续并获发相应的权属证书。如三元燃机因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权属瑕疵问题受到任何损失,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将按照对三元燃机的持股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截至目前,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承诺事项变更,符合承诺方及相关方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延期履行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事项,符合承诺方及相关方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部分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于延期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目前相关承诺均在积极履行中,本次变更后的承诺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护公司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部分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六、审议程序

公司前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已发表明确意见。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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