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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8-0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也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及其相关企业包括:国际集团;国际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由国际集团、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出任本公司董事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由国际集团、国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及其相关企业包括:深投控;由深投控出任本公司董事所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三)其他关联企业 其他关联企业包括: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上述已列明的关联方除外);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四)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包括: 1.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 国际集团和国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 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国际集团及其联系人发生的关连交易,按照公司于2017年3月与国际集团签署的《2017-2019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执行。 (二)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 (三)与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 (四)与本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 (五)与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 (六)与本公司监事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 (七)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或认购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即由政府或行业定价的,执行政府或行业定价;没有政府或行业定价的,参照市场价确定。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一)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佣金费率定价; (二)出租交易席位: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定价; (三)代销金融产品:参照产品发行方统一的销售政策收取; (四)资产管理服务业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定价收取; (五)资产托管与运营外包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定价收取; (六)银行间市场交易:银行间交易参照市场交易水平; (七)收益权转让:参照市场价格; (八)认购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认购或申购相关金融产品并支付管理费; (九)银行间市场公开询价服务: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定价; (十)融资融券及股票质押服务: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费率定价; (十一)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费率定价; (十二)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费率定价。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是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商,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或与对手方进行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 (二)相关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业务,是在符合公平原则下与包括关联方在内的所有客户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预审,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分别回避本预案中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其中,傅帆、刘樱、钟茂军、周磊回避表决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王勇健、向东回避表决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刘强回避表决与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夏大慰、施德容、陈国钢、凌涛、靳庆军、李港卫分别回避表决与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杨德红、王松、喻健回避表决与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各位董事分别回避表决与本人相关的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表决通过后形成《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届时相关关联股东将分别回避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 六、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在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分类汇总,并在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四、重大关联交易——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主要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