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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养老保险人死亡其家人能拿回多少钱?-返钱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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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参加养老保险人死亡其家人能拿回多少钱?-返钱》主要内容是返钱,要想知道这个问题,就应该先了解参加养老保险人缴的钱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怎么记账管理的。,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要想知道这个问题,就应该先了解参加养老保险人缴的钱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怎么记账管理的。我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缴的费用在记账时被分为两块:个人账户部分和社会统筹部分,这两块的分配比例在不同时期是不一样的,下面以河南省为例进行分析说明: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1995年8月23日下发的《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职工工资收入17%的费率记入,包括:①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当时为3%);②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转记入的部分(8%);③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转记入部分(6%)。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不低于同期居民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1997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个人账户记入比例调整为“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2006年1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划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对于企业参保职工来说,自然自己只需要缴纳最多不超过8%的个人部分,而对于没有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的保险费就需要自己全额负担了,而记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与企业职工是一样的。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模拟测算某市一人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以最低缴费标准(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全额个人缴费人员,从1995年建立个人账户至今的缴费与个人账户记录情况表,以方便大家直观算账(某市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记入账户比例和记账利息依据政府公布的真实数据)。

参加养老保险人死亡其家人能拿回多少钱?

参加养老保险人死亡其家人能拿回多少钱?

如果出现参保人员死亡情况,其家人都能享受哪些待遇,能拿回多少钱呢?

一、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部继承。根据2011年7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这里说的是个人账户余额而不是个人缴费额,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较早的职工来说,个人账户余额应大于本人缴费额。而对于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个人账户余额则小于本人缴费额,见上测算表。

二、参保人员死亡后遗属还可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

①尚未领取养老金(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死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据此,豫人社养老﹝2013﹞44号文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参保地上年度省辖市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标准支付;抚恤金按“缴费每满一年给1个月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后24个月月均缴费工资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支付。

比如:参保人员1995年1月参保,2014年6死亡,养老保险费缴至当月(参考上面表格数据),实际个人缴费25664.64元。其法定继承人可领取其个人账户余额为15611.11元,丧葬费4410元,抚恤金1438*20=28760元,三项费用合计为48781.11元。

参保人员2006年1月参保(记入个人账户比例调整为8%),2014年6死亡,养老保险费缴至当月,历年缴费与个人账户记入情况测算如下表:

参加养老保险人死亡其家人能拿回多少钱?

参加养老保险人死亡其家人能拿回多少钱?

其实际个人缴费19650.48元。其法定继承人可领取其个人账户余额为9059.76元,丧葬费4410元,抚恤金1438*9=12942元,三项费用合计为26411.76元。

②已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费支付同上;抚恤金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0倍支付(不论缴费年限长短);个人账户尚有余额(含利息)的一并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由于参保人员退休后每年国家都要增加养老金,这里无法给出静态数字,个人账户余额根据参保人退休时间的不同则不同。一般设定男60岁退休,个人账户139个月发完;女55岁退休,个人账户170个月发完。个人账户余额用完以后,由国家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继续按原标准全额支付养老金,直到死亡。

看过上面的算账,我们知道参加养老保险,是不会赔本的!

国家社会保险制度是对国民的一项福利制度,不是为了赚钱,更是为了民生。但是一种制度模式的设立可能会有一定的不足,这就有了不断深化社保制度的改革。德国1889年就颁布了《养老金保险法》,英国在20世纪初就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而我们从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到实际运行还不足30年!

多多了解政策,传达正能量,认认真真算账,明明白白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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