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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沈阳公积金新政:提前还款、贷款年限、首付都咋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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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2017沈阳公积金新政:提前还款、贷款年限、首付都咋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主要内容是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如何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答: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半年以上,借款人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不含公积金委托还款),每次偿还本金不低于10000元,且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提前部分还款最高次数为5次,提前部分还款后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如何办理提前部分还款?

答: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半年以上,借款人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不含公积金委托还款),每次偿还本金不低于10000元,且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提前部分还款最高次数为5次,提前部分还款后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

①使用现金办理提前还款所需要件为借款人身份证、银行还款卡。还款地点为2005年10月08日之前贷款的客户在工行或者建行还款的到公积金中心和平管理部还款,在工、建两行外还款的客户到公积金中心沈河管理部还款。2005年10月8日之后贷款的客户到办理贷款的管理部还款。 ②使用公积金账户内定期余额办理提前还款所需要件为借款人身份证。还款地点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管理部。

二手房的贷款年限和首付比例是多少呢?

答:二手房房龄10年以上首付40%,房龄10年以下(包括10年)首付30%。

请问公积金现在实行可以无房证提取了吗?

答: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从10月8日起,阶段性解决我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2015年12月31日前,职工以现金或非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以发票签发日期为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要件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经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契证(或纳税申报表)作为购房要件申请提取,其他申请要件不变。 其他申请要件详见公积金网站-业务指南-公积金提取-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须知。

请问公积金现在可以申请提取首付了吗?

答: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沈政办发〔2016〕106号)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有关条款,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并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下同)购买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1.本条款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支付首付款。2.本条款中的毕业生是指已毕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3.大中专毕业生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高于所购房屋规定的首付比例。4.“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是指本人同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取人及其配偶须签订《声明书》及《同意书》并办理公证手续。5.商品房销售企业同意购房人使用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并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人、销售企业三方协议,约定提取金额。6.首付款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划拨到商品房销售企业账户。

★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6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9、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10、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提供贷款要件

以下要件为中心、房产抵押所需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及沈阳市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沈阳市社会保险卡保险编号。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婚提供)。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6、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7、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需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与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开发公司提供的委托书原件1份)。

8、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据(附首付款进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准贷时限及房源规定

借款人在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下发24个月内准予申请(无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24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平房除外)。

★贷款额度、比例、期限及利率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70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90万元。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辽中、新民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5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康平、法库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3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5万元;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商品房成交价的80%,且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

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65周岁,女60周岁。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贷款的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或委托银行网点个人贷款受理窗口进行申请。

2、审核: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个人信用(含配偶)及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输出合同文本、贷款支付凭证及委托扣款协议等文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上述文本上签字确认。

3、办理抵押: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贷款窗口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4、放款:待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管理部复核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划入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的开发企业账户,借款人凭身份证原件到委托银行领取相应回执。

★贷款的偿还

借款人每月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1、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还款,还款期内可变更一次还款方式。

2、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可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中心每月从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中扣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当账户余额不足整期时,从银行卡中代扣。

3、银行卡代扣:借款人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后,委托银行每月从银行卡中扣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每月的放款日前将当期应还本息款存入卡内。

4、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六个月以上,可申请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最高次数为5次,每次偿还本金不低于10000元且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提前部分还款后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

5、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正常还贷六个月以上,可以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

6、逾期罚则:中心及委托银行对没有按期偿还的贷款的借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中心有权对逾期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诉讼,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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