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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存管“判死刑”,第三方支付处境尴尬-三方存管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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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存管“判死刑”,<a href='https://www.caijied.cn/tags/disanfangzhifu_643_1.html' target='_blank'>第三方支付</a>处境尴尬

“一石激起千层浪。”近日,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在业界引发强烈反响。

“事实上,严格要求的存管会将绝大部分的风控、合规性不高的平台拒之门外,网贷的集中度大幅提高是大势所趋。”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称。“《指引》需要存官方定期的披露相关的信息,这些要求无非就是要去除那些存在一定风险的小平台,规避可能出现的系统风险,让网络借贷平台真正地服务于消费金融。”

不过,在人人聚财创始人兼CEO许建文看来,《指引》强调,开户不能委托P2P平台和第三方机构。也就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必须完全由自己操作,发出相应指令,才能实现交易。而现实中,众多平台的贷款客户通过线下获取,这些客户中有一部分尚未培养起智能手机与互联网的使用习惯。

“因此,《指引》实施后,会一定程度增加平台的运营成本,降低运营效率,也有可能会削减这部分用户的融资体验。” 许建文称。

金联储产品总监赵远飞强调,《指引》中提到“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此举意味着联合存管模式不受监管认可。

因此,《指引》一旦实施等于对第三方联合存管“判死刑”。而且,现有的联合存管模式必须进行“改造”,第三方支付成为纯粹的支付通道。但实际上,银行自身就有支付的资质,无需第三方支付介入,对于第三方支付而言,如何在新的监管框架下找到自身的定位,目前较为尴尬。

神仙有财CEO惠轶直言,《指引》提出了一系列严厉的措施,深刻地反映了监管层规范P2P发展的决心。《指引》有4项条款尤为重要,不仅对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和网贷平台提出了资质要求,还对当下流行的“银行+第三方支付”方式构成了挑战,并且设定了详尽的公开披露信息清单,P2P问题平台的最后一块“遮羞布”也将被无情地揭去。

银行存管成隐性牌照

胡宏辉认为,《指引》传递的信息表示,银行存管事实上成为P2P平台的隐性牌照,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存管解决大部分对网贷的监管问题。

合力贷创始人、CEO刘丰称,监管层一直在积极推进网贷行业合规性建设,资金存管具体方式方法由模糊逐步走向清晰。“存管主要解决平台设立资金池和平台对投资人资金挪用问题,监管层对此是非常明确的。” 刘丰如是说。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广州e贷总裁方颂称,根据《指引》要求,未来网贷的运营真实情况将掌握在银行手中,容易掌握网贷平台的真实情况,有利于有关部门对于网贷行业整体的监管。

不过,方颂认为,《指引》最终落地还需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等其他文件的率先出台。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为前提,地方监管部门先允许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将网贷机构纳入日常监管,且网贷机构符合监管的标准,银行才可能打消顾虑,放心让其接入存管系统。

此外,按照《指引》要求,对委托人设置的门槛,有大部分平台都不符合条件,如何让不符合条件的网贷平台有序退出,看起来还是有一定的难度。

融道网•生菜金融副总经理郑海阳表示,在《指引》设置的五大门槛中,除了第二条平台需“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外,第三条也会对整个行业造成较大的“杀伤力”:因为目前绝大多数P2P都没有获得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证。

“国家对经营性 ICP 实行许可证制度,ICP许可证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目前绝大部分P2P公司只获得了ICP备案,而没有获得正式的证照。” 郑海阳称。

从2011年开始,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就代表会员单位,就ICP证问题与上海市通管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并联合金融办与经信委召开了多次协调会议,但是通管局以“提供金融服务要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出具前置审批”为由不予办理。

“现阶段P2P平台想要获得ICP经营许可比较困难,缺乏可实际操作的流程,不少地方的通信管理局不给P2P平台批准经营许可证。这个问题值得监管层思考,或许还需其他文件率先出台,否则新规实现起来会很困难。” 惠轶表示。

平台资金池绕道被堵

在刘丰看来,《指引》落地后,在现行P2P平台尝试的存管模式中,将资金池从平台直接控制转为第三方控制的联合存管模式不被认可,而是需要完全由银行控制。不过,对于在银行控制下,是采取大账户(虚拟小账户)还是实际小账户并没有限制。

所谓联合存管是“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存管模式,即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推出联合存管方案,存管行开设平台存管账号,负责用户账户监管和资金存管功能,第三方支付担任技术辅佐,提供资金结算及所需的终端设备。

截至目前,包括富友支付、汇付天下、中金支付等多家支付公司均已与多家银行开展合作推行此类资金存管模式。

许建文则认为,目前部分银行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在支付管控、资金流转与支付结算上,银行没有完善体系,经验没有第三方支付公司强,人才配套跟不上。考虑成本、效率、体制诸多因素,银行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可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由此,若《指引》真正实施,现有联合存管模式必须改造,银行需配备自己的线上支付系统,这就需要比较大的投入,涉及人才的补充、软件系统开发等等。一些银行可能会权衡利弊,降低存管业务展开的积极性,甚至放弃介入P2P存管业务。

郑海阳称,从目前来看,热衷与众多P2P合作绝大多数都是城市商业银行,某些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并不符合 “第三条具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行资金清算支付的能力”的要求;而一些目前“银行+第三方支付”联合存管的模式,技术和结算系统都是由第三方支付来负责,显然也并不符合《指引》“第二条具有自主开发、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存管业务技术系统”。

赵远飞表示,按照《指引》对存管银行的要求,并不是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有资格做资金存管。现有开展业务的银行需要做出一些调整才符合条件。

此外,《指引》第17条规定,“存管银行应定期出具网贷机构资金存管报告,按照双方约定的报告制订标准和规范,对网贷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情况在官方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赵远飞认为,一旦公开这些数据,对于大多数P2P平台而言将极大提高运营成本。该意见稿要求平台披露这些信息,从另一个侧面来说也是对那些有平台实力的一次检验。当然,有些平台自身或许并不想完全公开这些数据,但这是监管的明确要求,因此留给大多数中小平台的或许就只有“退出”这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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