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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在手 树却不是我的树 彭泽县杨梓镇龙桥村村民遇怪事-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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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林权证在手 树却不是我的树 彭泽县杨梓镇龙桥村村民遇怪事-林权证》主要内容是林权证,镇政府回应:林地是村民的,林木是镇里的[九江新媒体JJXMT.CN] 本报九江讯 见习记者陈瑾摄影报道:“他们没经过我同意,就把我山上的树给砍了。”1月5日,九江市彭泽县杨梓镇龙桥村村民邹国清向本报记者反映,2015年8月,他家山林的林木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砍伐了。,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镇政府回应:林地是村民的,林木是镇里的

[九江新媒体JJXMT.CN] 本报九江讯 见习记者陈瑾摄影报道:“他们没经过我同意,就把我山上的树给砍了。”1月5日,九江市彭泽县杨梓镇龙桥村村民邹国清向本报记者反映,2015年8月,他家山林的林木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砍伐了。但令他不解的是,明明他手上有山林的林权证,是这片山林的所有者,未经他同意许可,镇政府怎么可以动他山上的树呢?

林权证在手 树却不是我的树 彭泽县杨梓镇龙桥村村民遇怪事

邹国清山林的树被砍

村民:自家山林被砍

1月6日,记者乘车赶往彭泽县杨梓镇龙桥村虎坞组。记者在邹国清等村民带领下进入塘坞大鸣山,步行近30分钟的山路到达邹国清的山林。记者看到,整片山林“秃”了一大片,地上随处可见被砍扔下的树枝,以及砍伐后裸露在外面的木桩。“光我一家就砍了6-7亩山林。”邹国清说。

2015年8月22日,在外地开车许久的邹国清回到家中,听村民说很多户村民的山林被砍了。他立即前往自己的山林查看,发现自家山林的树木也被砍了,“我立马打110报警,很快杨梓林业工作站的领导来到现场,看了我的林权证,说确实是我家的山。”

林权证在手 树却不是我的树 彭泽县杨梓镇龙桥村村民遇怪事

邹国清的林权证

邹国清向记者提供了他的林权证。该林权证上写明该证是江西省彭泽县林业局于2006年11月22日发证,林地坐落于杨梓镇龙桥村虎坞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系杨梓镇龙桥村虎坞组,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均系邹国清。邹国清拥有4片小林地,总面积达26.6亩。

同村的邹电喜也是接到族中兄弟电话,才得知林地树木被砍。2015年8月中旬,在彭泽县城工作的邹电喜赶回老家,他看到山林被砍非常痛心。

邹国清称,虽然他立即报了警,但是砍伐树木的行为一直没有停止,为此他们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直至省林业厅介入此事,砍树行为才在2015年9月份停止。

邹国清等人多番打听,终于找到此次砍伐山林的组织者李各爱。李各爱称这片林子早已被镇政府公开拍卖,而自己是公开招投标并经过批准才砍的树。但令邹国清不解的是,明明他手上有山林的林权证,是这片山林的所有者,未经他同意,镇政府怎么可以动用他的山林?

镇政府:林木是镇里的

1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彭泽县杨梓镇镇政府。镇长刘小江表示,镇政府是按照公开招投标对林业进行交易,李各爱采伐林木获得了采伐许可,是合法行为。他明确表示采伐山林砍的都是镇政府的树木,并未动村民的树。

刘小江称,针对邹国清等人反映的问题,彭泽县人民政府已经对此进行了调查并做出了解释。记者在《彭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彭泽县杨梓镇龙桥村虎坞组邹国清等村民的信访问题的复查意见》文件上看到,1993年,杨梓乡政府开展灭荒大会战,对村、组集体及村民的责任山、自留山进行统一造林,并约定了成林后的利益分成为9:1分成(乡政府得收益的9成,村、组集体和农户得1成),虎行坞(现龙桥村虎行组、虎坞组两组)造林1000亩,造林完成后,乡政府从这1000亩中划出了100亩归虎行组、虎坞组所有,余下的900亩山林林木和之后采伐权益归乡政府所有。2005年,彭泽县集体林权改革时,杨梓镇经党政联席会研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发〔2004〕19号)中,“谁造谁有”政策要求,形成了杨梓镇村人工林利益分配方案,并以镇政府杨政〔2004〕15号文件下发。在林改发证过程中,杨梓镇政府将原镇林场所属的林木权属(900亩山林)一次性发送到村民手中,镇林场的林木权属以分成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

“按照9:1分成,100亩已经给了村民,剩下的山场是镇里的,跟村民没有关系。2005年林改,国家有政策要分山到户,给村民发了林权证,但那林权是镇里的。”刘小江说,林地是老百姓的,但按照“谁造谁有”的原则,林木是归镇政府所有。

“谁造谁有,我借你的地造的,我给你们提成。”刘小江表示,2005年,党政联席会上就这片人工林的利益分配方案有一个9:1分成的协议。记者表示想要看这份协议文件时,镇政府却拿不出这份相应的文件,后得知,此协议只是镇政府与村小组的口头协议。

刘小江反复强调,此次砍伐的林木都是镇政府的那900亩的林地,属于老百姓的100亩没有动,因此砍伐山林也不需要经过老百姓同意。

县林业局:该片山场的人工一代林权归镇政府所有

老百姓手上有林权证,林权证上明确表示林木所以权和使用权归老百姓所有,但镇政府却称林木是属于镇政府的,如此一来,老百姓手里的林权证到底有什么用?带着这个问题,记者来到了彭泽县林业局。

彭泽县林业局局长齐继贵说,2005年林改,分山到户,按理说获得了林权证,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归老百姓,但是这个有前提。“因为造林(1993年)是在发证(2005年)之前发生的行为,当时这片山头是政府部门牵头植树,是政府行为。为了回避矛盾,对于发证之前的事实造林,国家林业局有政策规定,对于这一类的造林,有分成,由政府牵头的植树造林的林权可以按照9、1分成,8、2分成,3、7分成。”齐继贵表示,按照“谁造谁有”的原则,政府是造林主体,因此这些山林都归集体所有。

齐继贵表示,此次涉事山场的人工一代林的林权属于镇政府所有,镇政府的采伐行为结束后,老百姓可再种林木(即二代林),二代林的所有权归老百姓所有。

分管林政的副局长何晓林解释,当时林改发证太过着急,很多问题没有考虑到,林权证也未做备注,才造成现在的矛盾。

“乡政府有的地方做的不到位,起码你砍山应该跟老百姓有个共识。”齐继贵说。

对于镇政府与林业局的回复,邹国清等人并不赞同,杨梓镇政府表示,老百姓如果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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