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金融新闻网
您的位置:百色金融新闻网 > 理财保险 > 我国票据制度四十年的实践与未来完善设想-贷款通则

我国票据制度四十年的实践与未来完善设想-贷款通则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返回目录:理财保险

我国票据制度四十年的实践与未来完善设想

CFIC导读:

一、票据制度及其特点

(一)票据市场制度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正式发布,并于1996年1月正式施行,《票据法》保障了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各项票据市场制度(以下简称“票据制度”)的制定及修订提供了法律依据。票据制度是指根据《票据法》相关规定,票据市场参与者共同遵守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下发的,涉及票据市场的规章制度总称。票据市场规章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其与我国的经济基础、社会环境、信用发展等高度关联,科学、合理的票据制度能促进经济发展、商品流通,能推动信用提升、降低风险、加快创新,有利于票据更好地服务经济金融发展,迟滞的票据制度,对票据市场发展、风险防控、信用提升、票据功能发挥及经济推动具有相当的约束作用。

应当说《票据法》及相关票据制度的发布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票据制度以及在不少方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票据功能的发挥。

(二)票据制度的特点

1.指导性。票据制度由央行或监管机构发布,对金融机构开展票据业务品种、对象、准入要求均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有较强的指导性;

2.科学性。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票据主管部门均对票据制度做出了及时、有效的调整,票据业务管理要求基本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符合金融机构的发展特点,满足了实体企业的融资需求;

3.权威性。票据制度由权威机关发布,可以作为衡量金融机构业务票据开展状况的依据;

4.强制性。票据制度具有较强约束力,任何金融机构不得违反,具备强制性特征。

二、四十年票据制度实践与对经济金融的贡献

(一)四十年票据制度的发展阶段

新中国的票据市场起步于改革开放之后,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部分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并于1981年分别开展了第一笔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在票据市场近四十年发展历程中,票据制度体系从无到有、逐步完善,总体看可分为三个阶段。

1.起步阶段(1984-1995年)。在此阶段,央行发布了大量文件制度,初步建立起票据市场框架。1984 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总结上海、重庆等地试办商业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经验的基础上,正式颁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决定从1985年4月起在全国开展此项业务。1986-1994年间,央行相继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试行办法》、《银行结算办法》、《商业汇票办法》、《再贴现办法》、《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和铁道行业推行商业汇票结算的通知》等制度,明确了票据结算、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业务的办理要求,大力推广使用商业汇票,建立了票据市场雏形。

2.规范化阶段(1995-2009)。1995年,作为规范票据法律关系根本制度标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正式颁布,为票据市场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对有效规范票据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此期间,中国人民银行陆续下发了《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管理的通知》、《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了对商业汇票业务的宏观管理和制度建设,票据市场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3.电子化阶段(2009—2016)。2009年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的八项制度,票据市场正式进入电子化时代,市场潜力被不断激发,票据创新不断涌现。

4.票交所阶段(2016—至今)。2016年12月8日,央行正式下发《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宣告票据市场正式进入了票交所时代,进一步规范了票据市场主体行为,明确了票据的流通、交易、托管与清算规则,票据市场的规范化程度大幅加强,票据市场风险大幅下降。

(二)票据制度的种类

近四十年来,央行、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在票据领域下发数百个政策文件,总体上看可分为三大类,即:票据基础类、业务产品类和业务管理类等。

1.票据基础类。基础类票据制度是票据市场发展的根基,此类制度全面规范了票据市场的各类业务行为,如《支付结算办法》、《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等。

2.业务产品类。业务产品类票据制度是票据市场发展的动力,如《票据承兑、贴现、再贴现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出台增强了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升了金融机构融资效率和服务能力,丰富了我国金融市场体系。

3.监督管理类。监督管理类票据制度是票据市场发展的保障,如《关于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的通知》、《资本管理办法》等,此类制度规范了票据市场发展路径,防范了票据市场各类业务风险,推动票据市场合规、有序发展。

(三)票据制度对票据市场的贡献

1.促进票据业务发展

我国票据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一个渐进过程,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逐步熟悉研究票据业务,票据业务产品不断创新,各项票据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票据市场累计贴现量已达40.3万亿元;累计承兑量17万亿元。票据制度对票据业务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推动票据市场不断壮大。

2.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票据是一类与实体经济关系紧密的金融产品,业务产品类票据制度明确了各项业务产品的准入要求、办理对象、办理条件及管理要求,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投入,如通过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业务打通企业供应链上下游,通过票据背书转让实现企业间资金结算,通过再贴现业务强化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提升票据对实体经济的贡献。

3.拓展市场参与主体

2016年发布的《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在票据市场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其不仅明确了票据市场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等基本规则,同时大幅拓展了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将证券、基金、信托、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引入票据二级市场,提升了票据市场的活跃度,活跃的二级市场将进一步反推票据承兑、贴现市场的发展,并进一步推动票据服务实体经济。

4.推进市场创新发展

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成立,是近年来票据市场最大的创新。《票据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上海票据交易所的职责,引入了票据托管、票据登记,全面优化了票据清算与结算,并进一步推动实现了票据DVP交易,票据市场就此告别了野蛮发展的线下交易阶段,进入了全面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5.丰富票据业务产品

20世纪80年代央行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试行办法》,票据承兑、贴现及再贴现业务正式登上历史舞台;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正式推出了电子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一系列新型票据业务产品;2016年,《票据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票据资管业务相关要求。通过票据制度的不断创新,极大丰富了票据业务产品种类,为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多融资及交易选择。

6.推动电子票据业务发展

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正式下发,标志着票据电子化进程已经到来,截止2017年12月,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业务量达13.02万亿元,电子商业汇票融资量达58.35万亿元。尤其是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后,大力推动纸质票据电子化及线上DVP交易,为电子商业汇票的发展创造了更为优越的外部条件,电子商业汇票项下各类业务发展迅速,我国票据市场电子化进程大幅提速。

7. 提升票据市场防范风险水平

近年来票据市场风险防控水平有所提升,票据风险事件总体呈现下降趋势,这与《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的发布以及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成立密切相关。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后,纸质票据承兑、贴现要求登记、纸质票据必须先托管而后才能交易、纸质票据二级市场持票人被拒付后可直接追索贴现行等业务规则有效规范了票据交易前及交易后的各项业务行为,在风险事件多发且易发的纸质票据领域,压缩了违规操作空间,降低了纸票交易及持票风险,保障了善意持票人的权利,推进了纸质票据电子化进程,提升了票据市场整体风险防控能力。

8.强化商业银行综合能力

商业银行通过票据承兑业务可以获取相应的保证金存款,获取手续费收益;通过票据二级市场可以较为便利地调节资金头寸,优化本行资产负债结构,获取票据价差收益。票据市场丰富了商业银行产品体系,强化了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提升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及盈利能力。

三、四十年票据制度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缺少票据市场顶层设计类制度

票据市场已发展了近40年,在全市场顶层设计方面缺少框架性制度文件,票据市场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承兑、贴现、再贴现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办法》《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等均侧重于业务产品或业务管理层面,缺少对票据市场整体设计规划的制度文件,不利于票据市场的创新及长远发展。

(二)部分政策要求不统一

当前我国票据市场存在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如在票据市场参与者、票据贸易背景真实性等方面。

1.票据市场参与者

2016年上海票据交易所正式开业,央行随即发布了《票据交易管理办法》放开了票据市场参与主体的限制,券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机构可以自有资金参与票据二级市场交易,也可以通过设立资管计划的方式参与。目前,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处于“放而未开”的尴尬境地,非银机构(不含财务公司)办理的场内票据业务依旧较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非银机构(不包括财务公司)监管部门尚未出台明确的制度文件同意上述机构参与票据二级市场交易;另一方面,非银金融机构对于票据业务普遍不熟悉,上海票据交易成立之前其在资管业务中仅负责提供通道,业务风险等均由商业银行把控,一段时期内非银机构难以将业务重心转向票据业务。

2.贸易背景真实性

2016年央行《票据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票据贴现业务不再要求提供贸易背景,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发现部分监管部门对该项规定并不认可,仍然要求商业银行提供票据贴现业务的贸易背景,否则将对商业银行进行惩罚,导致商业银行在实际贴现业务办理过程中依旧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贴现业务办理流程依旧繁琐,相关政策未能落地实施。

(三)部分制度要求不合理

2012年《资本管理办法》要求“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为100%”,而票据是通过背书转让的,所有背书人都有被追索的可能性,因此其风险未完全转让,因此卖断票据后,卖断行还需计提与买入时相同的风险资产,即风险权重为20%或25%;票据卖出回购和买入返售业务,同样,资金融出行(买入返售方)对返售资产按原始期限3个月以上的普通商业银行债权计算风险权重,比例为25%,三个月以内票据则按照20%计算加权风险资产。资金融入行(卖出回购方)的风险资产权重不变。也就是一笔业务,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方都必须计提同样的加权风险资产。

上述规定存在明显的问题,未考虑票据等流动性较强业务产品的实际情况。假设原始期限3个月以上的票据在银行间转让五次,商业银行将重复计量五次风险资产,总共计提票面金额125%的风险资产,如果再加上票据承兑时所占用的风险资产(票据承兑按100%计提风险资产),单张票据所计提的风险资产将达到票面金额的225%。重复计量风险资产将影响商业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影响市场参与者在票据市场的交易策略及定价策略,导致票据市场流动性下降,并会影响企业的票据融资成本。

(四)部分制度要求不清晰

1.关于票据贴现、转贴现业务是否具有信贷属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下发的《贷款通则》第九条第六款规定“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所以,商业银行对企业的票据贴现业务显然应纳入贷款范畴。同时,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下发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贴现人应将贴现、转贴现纳入其信贷总量,并在存贷比例内考核”。票据业务的贴现和转贴现业务,从此就被赋予了信贷属性,一并纳入贷款总量计算。

票据贴现与银行贷款相比,具有显著的区别,将票据纳入贷款总量计算有待商榷。一是从业务行为方式看,银行贷款是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遵循资金的有偿性原则,即借款人要按期如数偿还资金,并按规定计付利息;票据融资是票据买卖和资金让渡的过程,是一种票据的买断行为,遵循给付对价原则,即融资银行取得票据要给付资金,融资申请人转让票据要取得相应对价, 并贴付一定利息。二是从业务属性看,银行贷款具有较为明确的信贷属性;对票据而言,目前国内有较为发达的银行间票据二级交易市场,客观上推动了票据融资业务的发展,银行办理票据融资的目的在于融通资金及获取票据买卖之间的差价,票据融资具有较为明确的资金属性。三是从法律关系看,银行贷款体现了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受民法、经济合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的规范和约束;票据融资体现了融资银行与票据付款人(承兑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融资申请人只负责担保该票据到期付款的责任,这种关系主要受《票据法》的规范和约束。四是从款项用途看,银行贷款均需约定明确的贷款用途,而企业申请票据融资,无须就融资所得款项的用途做出任何承诺或说明。五是从利息收取方式看,银行贷款的利息都在贷款到期或按约定时期定期收取,通常称之为先贷款后收利息;票据融资是票据的买入,除票据到期不获付款而向企业进行追索之外,融资后银行与融资申请人已无任何关系,所以票据融资采用前收息。

2.关于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

2018年央行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其中对于“标准化债权资产”做出如下定义“标准化债权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由于相关要求较为宽泛,对于票据资产是否属于“标准化债权资产”存在争议,一是票据资产进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之后,是否实现了等分化;二是票据市场信息披露机制是否足够充分;三是票据市场能否独立公允定价。

(五)部分票据管理制度缺失

1.融资性票据

《票据法》立法之初,为防范商业银行业务风险对融资性票据采取了“一刀切”的态度,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要有真实的交易背景,禁止企业签发融资性票据,后续监管部门下发的各项规定延续了此项要求。由于贸易背景的硬性要求,部分企业不再通过银行获取融资,转而直接开立商票,并通过民间票据经纪公司融资,导致大量票据融资在银行体外循环,限制了票据市场规模,提升了票据市场风险,影响了票据市场进一步创新与发展。

当前国内经济、票据市场规模已较发展初期大幅增加,监管手段较为丰富,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能力、市场运作能力已大幅增强,开发融资性票据已迫在眉睫。

2.票据评级管理

目前票据市场缺乏统一的、权威的评级管理要求,缺少相应的票据专项评级管理制度,各商业银行依据内部评级体系对企业及交易对手(机构)评级,评级的标准、方法、数据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且评级信息不对外披露,导致票据市场出现以下问题,一是评级资源的重复与浪费;二是票据市场无法形成真正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化的市场;三是影响了票据市场定价的科学性。

3.票据经纪管理

票据经纪公司是票据市场长期存在的现象,其游走于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渗透于票据的全生命周期中,目前票据制度仅简单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与票据经纪公司开展业务,尚无任何规章制度定义票据经纪公司或其他明确规定。一方面票据市场缺乏票据经纪公司的准入要求,导致票据市场存在大量经纪公司,其资质良莠不齐,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票据市场秩序;另一方面缺乏对票据经纪公司的行为约束,部分票据经纪运作极不规范,甚至存在勾结商业银行内部人员牟利等行为,制约了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

票据经纪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了票据市场,但该领域存在“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未来如何甄别、如何引导票据经纪公司合规发展,值得票据市场管理者深入探讨,并出台相应制度予以规范。

4.统计信息管理

当前票据市场缺乏统一的统计信息披露制度,市场参与者难以掌握全市场完整、详细的票据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一是统计指标不规范,票据市场统计指标缺乏权威定义,不同主体所发布数据在维度、口径等方面存在差异,市场参与者难以整理分析。如银行与企业之间办理贴现的统计指标,部分发布机构称之为“贴现”,部分发布机构称之为“直贴”,又如反映包含银企间贴现及银行间转贴现的统计指标,部分发布机构称之为“贴现”,部分发布机构称之为“票据融资”。二是估值体系待建设,成熟的交易市场需要稳定、公允的价值评估体系,票据市场长期以来缺乏统一的市场价格,上海票据交易所虽已成立,尚未发布统一、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利于市场参与者对持有票据估值,不利于改变商业银行粗放式经营理念。

四、未来完善票据制度的设想

(一)统一认识,加强票据市场顶层制度设计

票据制度是票据业务开展的基础,是票据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的前提。建议票据市场主管部门加大对票据制度的关注度,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加强票据市场顶层制度设计,统一推进票据制度的更新与调整,废止或调整不适应市场发展的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改善票据市场经营环境,推动票据市场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修改《票据法》,明确融资性票据制度设计

《票据法》颁布于1995年、修订于2004年。我国经济及金融形势较十年或二十年前已发生较大变化,现今《票据法》对票据市场进一步创新发展已产生一定阻碍作用,主要体现在融资性票据方面。建议加快《票据法》的修订工作,补充融资性票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同步制定融资性票据的实施细则,推动融资性票据尽早落地,促进金融机构更好支持、服务实体经济。

(三)扩大参与主体,完善票据市场准入规定

建议票据市场主管部门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沟通,对非银类金融机构参与票据市场做出明确的制度规定,鼓励非银金融机构参与票据市场交易,为非银金融机构提供全新的业务渠道,充分运用上海票据交易所稳定、安全的市场机制,丰富非银金融机构的资产配置手段,进一步提升票据市场活跃度、流动性。

(四)探索标准化设计,实现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

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后,票据二级市场交易已经实现规范化运作,但票据承兑、贴现市场尚未规范,仅办理承兑及贴现登记。当前部分不良票据经纪机构运用民间资金,绕过上海票据交易所,实现票据融资在银行系统的体外循环。建议进一步健全票据市场制度体系,细化票据承兑、贴现市场业务规则,将票据全生命周期规范化发展作为票据市场下一步工作重心,规范票据承兑签发环节,在票据贴现领域引入全市场报价与撮合机制,加大对市场参与者交易行为的监测与预警,实现票据业务全生命周期、全流程透明化、无缝化管理。

(五)改进票据业务规模管理,改善风险资产计提方式

从票据市场发展角度看,部分已过时或不明确、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急需完善,一是建议重新讨论票据资产是否属于信贷资产的问题,科学界定票据资产与信贷资产的边界,鼓励市场参与者加大对票据业务投入;二是建议票据市场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加强协调,在票据市场已全面规范化的背景下,调整不合理的票据风险资产计提规则,避免因重复计提风险资产而出现票据市场流动性下降,及实体企业票据融资成本上升等问题。

(六)研究评级管理,维护票据市场秩序

建议出台票据评级管理制度规定,对票据市场信用主体(如票据承兑人、票据贴现人)进行全方位信用评估,实时调整票据信用评级,定期发布信用评估报告,及时提示场内票据信用风险,维护票据市场运行秩序,保护善意持票人权益,推进票据市场标准化进程。

(七)加强部门协调,统一票据政策步调

建议票据市场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监管部门及有权部门,统一票据监管要求,加强部门间协调,避免因沟通不畅出现政策差异等问题,推动票据市场协调稳定发展。

(八)明确科技及统计要求,提升整体信息化水平

建议票据市场主管部门出台票据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制度,明确金融机构票据系统研发的基本要求,对有条件的系统参与者可提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手段的研发要求,对上海票据交易所可提出收益率曲线、市场明细统计数据等研发和披露要求,提升全市场的金融科技水平,加快票据市场信息化建设进程。

(九)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推进票据专业化进程

票据业务岗位可分为票据交易、票据产品设计、票据运营、票据风险控制和票据科技研发等五类,建议票据市场主管部门出台票据市场人员资质管理的相关制度,依据不同业务岗位提出相应的从业人员素质要求,建立相关票据专业资质培训及考试机制,走高质量、规范化的人才培养道路,提升票据市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推进专业化队伍建设。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

票据市场:如何高质量发展与经营转型?听听大咖怎么说

2018年7月12日,由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与汉口银行联合主办的票据市场“高质量发展与经营转型” 研讨会在武汉举行。当天参会嘉宾有人民银行代表、上海票据交易所代表等业界专家,国有银行代表、股份银行代表、地方银行代表、研究院研究员、企业代表、媒体代表等。围绕中国经济形势与金融风险、建设高质量票据市场与监管新规思考、中小银行特色经营探索高质量发展、票据融资促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票据业务经营模式演进和未来转型方向、后票交所时代的创新展望、票据业务在银行经营中的定位、商业票据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问题探究等议题参会嘉宾进行了交流,他们分享了对于票据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考,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经营转型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我国票据制度四十年的实践与未来完善设想

本次研讨会由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院长、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汪洋先生主持。会上,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王小平先生首先致辞,表示本次研讨会是票据研究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过活动理论将推动票据业界实践的发展,业界又通过实践的深入来推动理论的发展。随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朱永彤先生进行致辞,对到场嘉宾表示欢迎,预祝此次会议成功举办。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副院长、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王琨先生致辞,表达了九江银行将继续践行产学研,加强研究、管理和经营好票据业务。

研究院第二期征文评选揭晓仪式

继致辞环节后,举行研究院第二期征文评选揭晓仪式。由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主办的第二期主题征文活动,获得了社会各界人士的热烈关注和响应。至征文截止,总共收到了近90篇投稿。研究院院邀请来自人行、商业银行、高校教授和业界专家组成评委团,以匿名打分方式对稿件进行评审,按照综合分数高低,最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会上为到场获奖者颁发了获奖证书。

中国票据论坛

本次研讨会也是“中国票据论坛”的首次亮相。由研究院执行院长、首席研究员肖小和先生致辞,“中国票据论坛”的成立是市场发展的必然、时代发展的必然,也是应用理论研究的必然。他在致辞中表示论坛宗旨是联合各界力量与智慧,建立一种更广泛的合作交流机制,积极开展研究与讨论,为推动票据市场创新转型聚集高端人才,为推动票据市场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为推动票据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贡献力量,依托江财九银票据研究院的平台,积极开展票据政策、监管制度、法律法规、经营管理、风险防控、市场发展等方面的应用研究,服务票据市场。之后举行揭牌仪式,由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王小平先生,研究院顾问、原工商银行总行研究总监詹向阳女士,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汉口银行董事长陈新民先生,研究院副院长、九江银行副行长王琨先生共同揭牌。论坛成立之日举办了第一次闭门会议,就今年以来监管政策、资管办法的出台对票据市场的影响与分析,以及上半年票据市场发展情况、下半年预测等专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研究。

我国票据制度四十年的实践与未来完善设想

新任研究员聘任仪式

随后进行新任资深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研究员的聘任仪式。研究院的专家队伍在不断壮大,充分发挥研究院作为高端票据领域智库的重要作用,为票据理论与实务的进一步结合添砖加瓦。

研讨会活动

在研讨会活动环节,研究院顾问、原工商银行总行研究总监詹向阳女士致辞并发言。詹向阳女士就两个问题与大家进行探讨。第一个问题是关于经济形势的看法。当前国内经济形势有喜有忧。对中国经济实力的判断要谨慎,要看到成绩,树立信心;但也要看到差距,不能陶醉在成绩中。第二个问题是当前的金融风险。近年来影子银行积聚了大量潜在风险,我国的影子银行主要包括四个领域,即民间融资领域、第三方支付领域、互联网融资领域和银行的表外业务。詹向阳女士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要下决心治理乱办金融的乱象,将金融机构和业务审批权收回到央行和银保监会。第二是要谨慎把握金融对外开放的速度和时机,应当在国内金融乱象治理的差不多的时候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

研究院执行院长、首席研究员肖小和先生进行“建设高质量票据市场与商业银行转型创新”的主题发言。肖小和先生认为发展高质量票据市场十分必要,票据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体经济重要的结算与融资市场,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正在逐步建设完善,同时近年来对票据市场的强力监管初见成效,票据市场金融科技水平优势明显。应统筹安排,加快构建票据市场的顶层设计。增强使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需要政府多引导、企业多使用、银行多接受。规划好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布局,需要区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同业发展规划。选择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票据承兑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大票据承兑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力度。推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新思路,需扩大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规模,加快电子票据业务发展,打造高效的票据交易平台。加快建立票据评级评估机制,有利于商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及金融监管,防范票据市场风险。推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可持续发展,要加强内部合规理念,加强对票据承兑业务的监控与管理。打造高质量票据市场信息平台,需要建立票据统计指标体系,建设票据市场大数据中心,加大票据市场工具创新。商业银行转型创新需要抓住契机,一是在经营架构方面,可以走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交易化之路,走公司化,股份化,子银行,经纪化之路,走集中管理和分级经营之路,以及集约经营和集中管理之路。二是在内部组织模式方面,需要进一步深化专营机制,作为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利润中心、产品创新中心、风险控制中心、票据交易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及金融科技研发基地,通过对专业机构责权利的明确划分,提升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推进票据市场专业化发展。三是在内部管理机制方面,向分岗位差异化考核转变,重新决策本机构票据业务发展规划,落实服务实体经济的社会责任。四是在业务发展方式方面,需要依据供应链金融理念,以票据产品链为抓手,加大对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的推进力度,依托供应链票据连接中小企业,开展票据贴现、商票保贴、商票保证、票据池等融资模式,实现对客户票据信息的检测。五是在管理方面,要强化省外票据承兑,贴现合理授信和授权,探索交易对手票据单独授信机制,探索银行对企业票据单独授信机制,要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保证票据经营高质量。六是在金融科技方面,应加大对金融科技的投入,加快研究信息技术在票据市场的应用,优化机构内部票据业务基础设施,尤其中小银行要强化科技对金融创新的驱动作用,并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在票据市场的经营,优化票据及金融生态体系。

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汉口银行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以“中小银行特色经营探索高质量发展”为题发言。陈新民先生首先提出“三想” 引领“三融”,三想即定思想、引联想、追梦想,城商行在激烈竞争中生存应创新理念,充分借势,发挥特色。陈新民先生提出应通过科技金融、邻里金融、票据金融打造“规模+特色”的城商经营模式,即“三融”。最后,陈新民先生谈了对票据金融改革深化设想。从新发展理念要求来看,应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着力解决短期票据与长期融资需求的矛盾;建设货币市场子市场,发挥票据资金属性;撬动企业“沉睡”票据,激活“万亿”市场,为中国金融作出新贡献。

上海票据交易所吴小蒙女士发言。她提出票交所的建立是票据市场重要的创新改革,也实现了对票据市场的彻底改造。第一,票交所加强机制建设,推动市场规范发展。票交所在制度设计、系统建设的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机制创新,包括促进票据业务的电子化,实现前中后台业务一体化,促进票据交易主体的多元化,建立了更为合理的票据交易、授信和定价机制,提升票据交易标的标准化程度,提供高效的交易模式,实现票款对付(DVP)结算,提供再贴现业务电子化操作平台等。第二,票据市场展现新面貌,票据电子化进程显著加快,票据交易模式向线上交易、集中统一转变,票据作为货币市场工具的功能得到强化,市场参与者更加规范,市场风险明显下降,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货币政策调控成效显著。

研究员资深研究员张毅先生发言。票据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实体经济紧密相连。通过票据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还需营造四个方面环境。一是完善票据制度,加快《票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修订。二是建立小微企业票据交易信息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独立于交易双方的第三方电子化票据贴现交易信息平台很有必要,便利小微企业票据贴现融资起到积极的作用。三是成立小微企业票据融资政府担保基金,为小微企业签发票据提供担保或提供保证金,四是组建小微企业票据融资管理协会,促进小微企业会员制信用档案建立,通过税务、管理园区等部门组建管理协会,利用网络提高外部信息透明度,解决信息不对称,真正从企业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李明昌先生围绕票据业务经营模式演进和未来转型方向作了专题发言。他指出,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经历了无风险套利、经营市场风险、经营信用风险兼市场风险的三次经营模式的演进与转型。李明昌先生认为,新时期票据将呈现两类分化:一类是利率敏感型票据,这类票据利差空间将逐步收窄;另一类是信用敏感型票据,这类票据由授信银行闭环运作,授信行有定价权,应是未来票据业务转型经营的重要方向。他强调,未来商业银行要从以下几方面推进经营转型,重点经营信用风险:一是推进票据一体化与综合化经营。二是提供定制化票据融资服务。三是以票据池为依托提供多品种融资产品。四是挖掘中小金融机构票据的信用价值,如果选择一批优质的中小金融机构深入挖掘信用溢价,也可以提升票据业务综合收益。未来,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将立足服务实体经济,适度经营信用风险,朝着一体化综合化经营、可持续的方向稳健发展。

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何伟强先生就“票据业务在银行经营中的定位”发言。当前票据业务的定位是支付结算工具、公司业务配套工具、资产负债管理工具、投融资产品。票据的经营目的不同导致目标冲突,产生差异的外在原因是监管边界的模糊性,内在原因则是资源禀赋的差异性,差异的实质是票据业务在银行经营的不同阶段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能作用。切合当下背景,何伟强先生与大家一同探讨了银行业发展的一般规律、票据的“标”与“非标”、“市场乱象”的危害与根源、资管新规与监管意图等等。最后对资管新规下票据业务定位思考。一是构建渐进式“非标转标”市场体系,二是进一步明确监管细则,构建良性发展环境,三是商业银行实现从“轻资产”到“轻资本”的转型。

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赵慈拉先生以“后票交所时代的创新展望”为题进行发言。在今年央行整饬票据市场的大背景下,监管方面进一步规范票据市场。赵慈拉先生预期2018年下半年贷款增幅有所降低,年内央行还将降准和增加再贴现,可能会有一次非对称的升息。作为创新金融的工具之一,电票将成为应收账款融资的主要工具,应收账款融资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赵慈拉先生对后票交所时代的创新进行展望。电票业务占比持续上升,电票智能化交易将成趋势性;通过建立票据评级机制,创设合格票据池,票据基金将为实现票据资产证券化提供可能;电子商业本票作为数字化票据和附息票据,将成为试行融资性票据;上海票交所对中小银行机构进行评级授信,设立清算保证基金,赋以信用增级,构建电票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在后票交所时代,票交所将构建全社会票据信用生态环境。

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舒海棠女士的发言以“商业票据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问题探究”展开。我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始终存在,传统融资工具不能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商业票据在支持中小微企业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企业支付结算提供便利,提供便捷融资渠道和低成本资金,促进商业信用的发展,降低流动性资金风险和成本,促进经济贸易的繁荣发展。针对当前融资性商业票据缺乏法律保障,金融机构电票系统建设滞后,商业票据发展缓慢等问题存在,舒海棠女士提出一些建议。切实推进金融机构电票系统建设,提高商业银行票据业务水平,完善票据业务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票据市场组成设计,更好地为我国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经过数个小时的研讨,本次大会圆满落下帷幕。会议从多角度对票据业务的高质量发展和商业银行的经营转型进行了讨论与交流。研究院亦将继续着力搭建平台,共享优质资源,努力发挥智库作用,以促进票据市场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本文来源: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

相关阅读

  • 金蝶金链暂停个人理财-个人理财软件

  • 百色金融新闻网理财保险
  • 个人理财软件,作者: 秦楠楠 近日,金蝶软件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金蝶金链公告称,暂停向个人投资者发布新的金融理财产品。公告内容显示,“因业务发展需要,金蝶金链进行战略转型
关键词不能为空

经济新闻_金融新闻_财经要闻_理财投资_理财保险_百色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