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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再迈坚实一步: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股比限制取消,正式享受国民待遇。
在现有的部门规章中,涉及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比限制的共有四部。银保监会23日公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下称《决定》),废止其中的一部规章并修改其他三部规章,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此外,为了给中外资入股银行业创造公平、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保持监管规则和监管体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银保监会将按“出身”来划定金融机构类型。这也意味着,只要设立时是中资机构,不会因后来外资占比的提升而改变机构类型,也不会改变其适用的监管标准。
“废一修三” 确保外资持股国民待遇
今年的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释放出一系列金融开放举措即将尽快落地的信号。
举措要落地,修法是前提。昨日发布的《决定》废止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对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作单独规定,中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办法。
同时,《决定》相应取消了《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
具体而言,《决定》删去上述三部办法相关条款中关于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作为战略投资者向单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上述机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的规定。
如此一来,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股比限制被正式取消。业内专家强调,要让外资获得“国民待遇”,但不会是“超国民待遇”,也就是外资仍需要遵循和内资一致的入股商业银行的要求。同时,境外金融机构在投资入股中资银行时,还应遵守国家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有关规定。
银保监会也强调,根据《决定》,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除需符合相关的金融审慎监管规定外,还应遵守我国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资基础性法律。 以“出身”定机构类型 保证监管规则连续性
对于外资入股的中资银行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问题,《决定》进行了明确认定。
按照中外资同等对待的原则,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按入股时该机构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因外资入股而调整银行的机构类型。对外资入股的上述银行,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经营地域等方面,适用与该机构类型相对应的许可规章和其他审慎监管规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称,该规定为外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提供了稳定的制度预期,为中外资创造了统一、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有利于保持金融监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交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银行分析师许文兵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前的监管条件下,倘若外资对一家中资银行持股超过一定比例,这家中资银行的属性会被认定为外资银行,适用外资银行监管规则。“不因外资入股调整银行的机构类型”意味着,即使外资占比再高,也不会改变监管对该机构性质的认定,将有利于其业务的存续和有序推进。
记者获悉,对于外资银行的监管正向精细化的方向转变。比如,监管以前对外资入股是单一地看股比限制,未来可能要更多地考量外资股东的资本水平、在当地的业务优势、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状况、会否挤占少数股东利益等,从多维度看外资行经营发展情况。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兼行政总裁廖宜建向上证报记者表示,中国金融业加快对外开放的种种举措,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中国也正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带动更多本地企业参与海外投资和国际合作,这也为外资银行更充分地发挥跨境服务优势提供了广阔空间。
(责任编辑:郭伟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