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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夏幸福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5-27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
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拟面向合格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可分期
发行,也可一次性发行。具体每期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
确定。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短期公司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
(三)债券期限
本次短期公司债券期限为 1 年(含)以下,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借款。具体募集资金
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
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当出现预计不能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次债
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短期公司债券相关的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六)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发行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36 个月。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
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夏幸福基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
实施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备案发行场所、发行
规模、期限、利率、时机、分期安排、偿还兑付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以及就本次发
行短期公司债券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备案、登记、转让及兑付等相关
事项;
3、如监管部门对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
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5、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的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
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的相关事宜,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
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授权有效
期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批
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
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