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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交往中,企业为了更好地进行融资和商品流通,常常需要找别人为自己作担保或替别人做担保。但是很多企业老板并不清楚企业担保要承担的风险,也不知道该怎样规避风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卷到别人的困境中去,甚至会使企业一蹶不振。
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活动,是公司以自己名义和自身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难免会带来一些法律风险,那么,该如何进行规避呢?
一、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不同于公司以自有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公司以自有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可以直接获得融资,所以一般来说这种担保对公司是有利的,而对外担保则不尽如此。
对外担保会对公司的资产产生影响,可能会造成公司资产的减少,这与公司营利性的本质特征相悖。同时公司对外担保还可能变相违反资本确定原则,不利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资本确定原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而大股东往往可以利用担保暗渡陈仓,变相收回出资,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风险
1、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信用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担保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在进行担保时务必要对被担保人的还债能力与信用等级做好评估。
2、决策层面的风险。公司对外作担保,这对公司本身以及股东的利益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公司试图对外担保时,一定要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从而避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企业在替别人做担保的时候,怎样才能降低风险呢?
1、尽量为一般保证而不是连带责任担保,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有两种形式: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对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来说,在主合同纠纷经过审判或仲裁,而且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也不能清偿债务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要善于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
什么是债务人的抗辩权呢?它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的权利。担保法规定,债务人有权行使抗辩权,保证人也有抗辩权。即使债务人放弃抗辩权,保证人也有权对债务进行抗辩。在谈判或者诉讼中,保证人可以就债权是否真实存在、债权是否存在瑕疵等进行抗辩,从而免除或减轻自己的保证责任。
3、学会运用反担保
我国法律规定,第三人替债务人向债权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第三人做反担保。反担保是保证人因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受到损失时,有权要求反担保人作出清偿。实践证明,反担保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有助于促进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4、要预防两种特定的情形
(1)债务人和债权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
(2)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保证人提供担保。
5、注意主合同无效的情形
如果主合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也无效,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6、检查担保合同的形式和程序
法律规定,以特定的抵押物担保,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比如登记。如果没有履行这些程序,那么担保人可以主张担保关系无效,从而免除自己的责任。另外,保证人与债权人应签订书面合同,如果没有担保合同,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担保关系的存在,则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7、正确运用保证的期限
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保证期限默认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期满之日起6个月。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会因具体情形的差异而出现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也有些情形下的差异看起来很小,但却可能会“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因此,为确保交易安全,公司需制定完善的对外担保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机构、担保数额等等,避免一不小心“被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