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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谚云:“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胜过一场冗长的官司!”可见合同的重要性。
经湖北言达(江汉)律师事务所与实操人员之间沟通整理修订的《民间借款合同》江汉区前进四路民间金融街定制版,既考虑到出借人交易的安全性,又考虑到借款人、担保人交易的公平性,还考虑到合同填写的简单性。
最终,由湖北言达(江汉)律师事务所将合同模板修改为傻瓜版,配以填写提示,受到了实操人员的欢迎。使用这版合同将大大降低出借人的风险,同时也可以提高律师和法官的工作效力,不论是律所调解还是法院判决,均有理、有据。
重点解决了以下常见问题:
一、身份信息不全;
二、金额只有小写;
三、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高额利息;
四、借款用途非法(或未约定合法用途);
五、还款日期不明确;
六、未约定担保;
七、未约定违约责任;
八、现金方式支付借款未存留证据;
九、未就近约定管辖法院;
上述这版合同发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于2018年1月18日,为此再次对这版合同予以更新。
下面是江汉区民间金融街民间借款合同【201806更新版】(仅供参考),非法律专业人士不建议自行修订使用,确有内容需要修改的,务必请债权债务专业律师帮助修订。
【201806更新版】考虑到了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相关内容,增加解决问题:
十、大额借款务必需要请借款方夫妻联名签字。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欢迎各界人士继续提出宝贵意见,以便版本更新升级。
如有需要定制其他行业通用合同模板的,可以联系湖北言达(江汉)律师事务所量身定制。
民间借款合同
(夫妻联名借款20180623参考模板 )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1): 身份证号码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2): 身份证号码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注:借款人-1与借款人-2的关系为夫妻关系)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注:丙方与乙方为同一人的,请重复填写乙方内容,丙方签字处也相应签字/手印。
甲方借款给乙方,丙方作为担保人,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三方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 借款金额及利息(大写样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元整)
1.1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1.2 借款利息及还本付息方式,选择第 项(单选):
【壹】年利率 %,单利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贰】月利率 %,单利方式,每月支付利息,每月结息日为 日,最后一个月结清本金和利息。
【叁】月利率 %,单利方式,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每月 日为还款日,当期还款额含本息合计 元,最后一个月结清本金和利息。
【肆】月利率 %,复利方式,借款方如果未按期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到期时将未支付的金额纳入新的本金来计算复利利息。
【伍】其他方式:
1.3 每月以30日计算,每年以360日计算。利息=实际借款本金×实际借款天数×日利率;日利率=月利率/30=年率利/360。
1.4 利息起算日期为实际到账或交付日期。
1.5 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比例减收利息。
2 借款用途、期限及提供借款的方式
2.1 借款用途: (不要仅填写“资金周转”四字,填写具体用途,如装修、购车等)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2 借款期限: □天/□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3 乙方授权甲方将借款以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乙方:
【壹】银行转账。甲方将借款如数转账至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即视为完成交付,实际放款日以银行转账记录为准,银行转账记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银行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贰】支付宝转账。甲方将借款如数转账至乙方指定的下列支付宝账户即视为完成交付,实际放款日以支付宝转账记录为准,支付宝转账记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支付宝账号: 户名:
【叁】现金交付。乙方选择此项并签署本借款合同,即视为乙方承认甲方已将借款如数交付于乙方,未超过壹万元的,不另存证据;超过壹万元的,应拍摄照片或视频作为证据,拍摄内容为:签署合同以及交付现金过程,由甲方存留。
3 担保条款
3.1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下述担保方式。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罚息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等全部债务。
3.1.1 丙方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3.1.2 丙方以自已所有的 财产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或质押。如果以车辆、房产、土地等作为抵押,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人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乙方、丙方应当予以协助。
3.2 担保期间为36个月,即自 年 月 日(填写借款到期日)起,至 年 月 日。
4 乙方违约责任
4.1 乙方一般违约(未按期偿付当期本金或/及利息的情形),出借人有权对其未偿还当期本金或/及利息按 %(填写:日利息×0.5至1)另行计收每日罚息直至该期本金或/及利息清偿完毕为止。
4.2 因乙方根本违约(合同到期时,未清偿甲方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余额,也未续签合同的情形)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过户费、律师费等。同时,按以下第【 】(可全选)种方式承担责任:
【壹】按合同到期时未清偿债务余额的 %(填写:日利息×1至2)另行计收每日罚息。经按合同到期汇总计算债务余额启用本条罚息后,则不再计算第4.1条罚息。
【贰】甲方可以将丙方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若甲方受偿完毕后仍有余额,应返还给丙方。经采用合理方式(包括且不限于发送律师函等方式)通知乙方和丙方参与折价或变卖议价但乙方和丙方既不理会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市场议价权。
5 解决争议的方法
5.1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调解,也可直接交由合同签订地 市 区人民法院管辖。
5.2 出借人依本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再清偿违约罚息,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6 其他条款
6.1 本合同生效后,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同意,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通知方式包括且不限于律师函等方式。
6.2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将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须事先经出借人同意,并提交担保人同意转让后继续承担担保义务的书面文件或者提供新的担保。
6.3 本合同中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律师函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院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的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凡拒收或地址错误导致相关文件无法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6.4 本合同内容经甲乙丙三方达成合意后打印成文,经三方签名后生效,仅签名但未按手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因办理律师见证、公证、抵押而签署的若干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丙方(签字/手印):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地: 市 区
【附】甲、乙、丙三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借款人-1、借款人-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作者: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沈峰 组编)